多米尼加渔业经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2页(256字)

多米尼加1987年《渔业法》规定:(1)渔业主管部长有责任促进渔业的经营和发展以确保最佳利用渔业资源;(2)渔业局需要准备并检查渔业经营和发展的计划,应区分每一个渔业并评估国家可利用的渔业、每次渔业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所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措施、渔业的执照、限制及渔业的数量。(3)任命渔业咨询委员会,对渔业经营和发展提供建议,进行与本地区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组织进行协议或与外国船主进行联合。这些协议应包括要求其他合作者确保遵守本国有关船上的规定、协议和《渔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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