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文献分类汇编下册》第2633页(724字)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维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0月27日下午对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分组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对公路和车辆的收费进行改革,由收费改为征税,符合改革方向,表示赞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吸收了常委委员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九次会议上审议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在对公路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决定的同时,还提出了国务院在制定有关实施办法时应当重视的问题,这对于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很有必要。

法律委员会于10月28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对公路法的有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是必要的。法律委员会同意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委员们在对草案进行审议的过程中,还对这项改革的实施提出了一些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再次审议的来函中已经表示,“国务院在实施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将认真考虑和采纳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修改公路法的决定通过后,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决定对改革实施方案继续研究修改,在实施过程中,使之更趋完善,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