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及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保险规章制度汇编2005》第523页(804字)

八、内含价值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分配给适用业务的自由盈余;

(二)要求资本,扣除持有要求资本的成本;

(三)有效业务现值。

自由盈余,是指适用业务对应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相应负债,超过该适用业务要求资本的金额。不分配于适用业务的自由盈余不应包含在内含价值中。

要求资本,是指适用业务对应的所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相应负债,在评估日受到限制,不能分配给股东的金额。要求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保险公司可以使用比法定要求更严格的要求资本。

有效业务现值,是指有效业务对应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股东现金流的现值。

九、一、计算有效业务现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效业务现值包括有效业务的续保产生的价值;

(二)保险合同提供的金融选择权和保证降低有效业务现值;

(三)维持费用超支降低有效业务现值;

(四)未来预测的损失可以用同一风险贴现率进行贴现,也可予以特别考虑,使用不同方法处理。

十、保险公司计算内含价值,可以使用近似方法,误差不能超过重要性上限。

重要性上限是内含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与人民币一千万元中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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