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报告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职工队伍状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上卷》第843页(1457字)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研究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职工队伍状况和工会工作情况,提高各级工会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决定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每半年向全总报告一次本地区、本产业情况的制度。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经济形势
1.与职工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职工人数、工业总产值、利税、劳动生产率、职工人均月收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低收人和困难工人数及生活状况、亏损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人数和放假人数、减发工资人数及生活状况、职工在职后失业率、职工犯罪率、工伤事故死亡率。
2.当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变化和突出问题及其对职工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3.当地执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情况和问题,当地政府出台的主要政策和改革措施及其对职工生活和工作影响。
(二)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状况
1.对职工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劳动积极性的基本估价。
2.职工议论的“热点”及其他突出问题。
3.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三)工会工作的基本情况
1.当地工会的重点工作和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
2.工会建设和改革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3.地方工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4.认为有必要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各全国产业工会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本产业产值、利税、劳动生产率。
2.本产业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
3.本产业经济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4.本产业职工生产、生活中突出的政策性问题。
5。全国产业工会的主要工作,以及认为有必要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报告的基本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应相应建立与自己所属市县工会和产业工会的定期报告制度。
2.全总办公厅负责组织综合分析,及时向书记报告全国社会、政治、经济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动态,并向各地、各产业工会交流情况。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应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以前将报告一式10份报送全总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