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的问题及思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940页(2579字)

一、劳动就业的量与质问题

我们从劳动者角度,而不是从消费者角度进行具体分析。比如,从消费者角度,人们都说,“入世”后,“价廉物美”的家电、汽车等着你去买,但是,如果从劳动者角度,在“价廉物美”的外国货竞争下,你的企业破产了,你失业了,就只能是吃饭要紧,再便宜,也买不起了。从劳动者角度来说,主要就是“饭碗”,即就业问题,包括量和质两方面:就业还是失业?即就业的量;劳动标准高还是低?比如收入、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等,即就业的质。

就业量与结构,短期来说,“入世”意味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结构加速转化。有些人预测,“入世”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可能增长3个百分点,相应地国内会增加1200万个工作岗位。但这仅仅是总体预测,具体看,特别是落实到某些“群体”,很难如此乐观。比如,“入世”对农产品、农民冲击相当大,影响农民收入,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民只能“转业”。据估计,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已达1.52亿,再加上“入世”的冲击(据估计每年要转业近百万),与工人“抢饭碗”的农民将更多。再如,“入世”将冲击国有企业中就业的工人。有人估计,中国“入世”后7年就业结构变化为,农业减少966.2万人,减幅3.6%;汽车工业减少49.8万人,减幅14.5%;机械及仪器减少58.2万人,减幅2.5%;食品加工业增加16.8万人,增幅2.1%;纺织业增加282.5万人,增幅23.6%;服装增加261万人,增幅52.3%;建筑业增加92.8万人,增幅2.2%;服务业增加66.4万人,增幅2.2%。“入世”对就业的冲击,从部门来说,劳动密集型部门,如服装、玩具等可以增加岗位;农业、资本密集型则可能减少岗位,而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资本密集型部门。又如,上述的就业结构转化,转向第三产业,对新兴产业,如电脑、信息、律师等职业需求的增加,这些对年轻人是个良好的“机遇”,但对40-50岁的中年人却可能只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人们经常说,挑战和机遇同在,但在现实中,对具体个人来说,挑战和机遇的分布是不均匀的。

就业的质就涉及劳工标准、社会条款问题。WTO是经济一体化、资本全球化的标志,也有人称之为全世界资本家联合起来的标志。WTO的宗旨之一就是自由贸易、资本自由流动,即“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WTO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由竞争,这一原则也就是资本运行的基本原则,总之,WTO是资本“奔走于全球各地”的机制。

资本的原动力是利润,所以,从短期来说,它对劳动者的权益将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国外有人将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即“世界贸易组织”改为World Thieves Organization(WTO)即“世界窃贼组织”。认为资本为追求利润将降低劳动标准,比如迁厂、外包工、投资于第三世界国家,在那里利用廉价劳动力、血汗工厂获取超额利润。这样,一方面残酷剥削资本输入国劳动力,另一方面导致资本输出国劳动力过剩、失业,进而压低劳动标准。正因如此,发达国家工会就提出了所谓的“社会条款”问题,即将劳工标准与贸易相挂钩。

二、工会的主体独立性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将有关结社自由、免于强制劳动的自由以及免于歧视的自由三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列入事关基本劳动者权利的国际劳动标准,把它们视为改善工人处境的根本保证,属于国际劳工组织制订的所有劳动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按照《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规定,“工人和雇主应毫无区别地有权不经事先批准建立和参加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其惟一条件是遵守有关组织的规章。”“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应有权制定其各自组织的章程和规则,充分自由地选举其代表,自行管理与安排活动,并制订其行动计划。公共当局应避免进行任何旨在限制这种权利可妨碍其合法行使的干涉。”“工人、雇主及其各自的组织在行使本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时,应与其他个人或团体一样遵守本国的法律。本国的法律及其实施方式不得损害本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保障。”这些规定确认了工会的独立性并对其进行保障。

工会是劳资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是劳动者代表;工会的根本任务是争取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就界定了工会的独立性。

工会是劳资关系矛盾的产物。企业不仅是生产资料产权关系的载体,而且是劳资关系的载体。劳资关系的双方主体各是不同生产要素的人格化,经营管理者是经营管理生产资料的人格化,劳动者是劳动力的人格化,他们各自代表了不同的生产要素,执行着不同的经济职能,享受着不同的经济利益,行使着不同的经济权利,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不一致、他们的矛盾。正是这种不一致、矛盾构成了劳资关系的现实运行。劳资关系中的劳动者是弱者,他们是被支配者、被使用者,容易受到劳资关系另一主体管理人员的侵害。以此,劳动者为避免、防止被滥支配、被滥使用,为确保自身在劳资关系中的权利、利益,同时,为防止、避免劳动者内部为生存而竞争,就要采取行动,而又由于劳动者所有的仅是自身劳动力,所以,他们的行动只能是把自己组织起来,团结起来,这种团结起来的组织就是工会。

工会是劳动者代表,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计划经济中的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所有权让渡给国家,劳动力国家所有,也就失去了平等就业、选择职业等自由劳动的权利。由此组织起来的工会也只能是依附性较强的组织。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拥有自身劳动力所有权,以自身劳动力所有权为基础,应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权利的自由、独立、平等权利,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由此组织起来的工会就是独立、自主劳动者的组织,就能积极、主动地“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独立、自主市场主体地位决定了工会的根本任务是争取、维护劳动者权益,决定了工会的独立性、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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