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劳动领域中的定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039页(3683字)

劳动领域中的政府定位,是指政府在劳动关系的形成和演变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处的地位。

正确认识劳动领域中的政府定位,不应把眼光仅仅局限在劳动领域,而应具有开阔的视角,联系世界经济、政治变革的大背景,从政府的本质、体制、职能、管理方式等多方面去探求政府在劳动领域中的定位。

一、正确认识劳动领域中的政府定位,首先应该正确认识政府的本质

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组织体现,其本质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认为,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组织。政府是执掌这一权力的国家机关。政府权力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一种阶级权力,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扮演着超然于社会各阶级、阶层、集团之上的角色,去管理国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通过控制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的持续、平稳发展。因此在劳动领域,政府一是要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这可以从各国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时所体现的基本利益倾向和立法原则中得到证明。第二,政府作为超越于劳资双方的公共权力,又要综合和代表双方的利益、缓和双方的矛盾,把劳资冲突控制在既有的社会秩序范围之内,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正确认识劳动领域中的政府定位,不应忽视经济体制的影响作用

所谓经济体制,是指社会经济的组织结构形式和运行机制。其本质是配置社会资源的制度规范。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契约原则,即要求各市场主体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通过契约完成财产的交换和转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经济、社会领域中的作用受到了限制,主要是通过宏观调控保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具体到劳动领域,则是主张劳资双方经双向选择,通过契约自愿结成雇佣关系,完成资本和劳动的结合。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所起的作用就是通过提供制度和规则,把双方的行为限定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

20世纪中期,由于意识形态等复杂的历史和政治原因,人们在很长的时间内,将计划和市场完全割裂开来,并分别给它们贴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签,从而使一个原本属于经济范畴的问题政治化了。

20世纪末期,世界各国终于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人类社会普遍认识到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具效率的资源配置手段,市场经济体制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能有效地促进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它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专利,而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成果。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共识,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包括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大都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有了共同的体制基础,国际社会才能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WTO这一基于市场经济的国际贸易体制。

加入WTO,就是选择了市场经济,就要求各国政府按WTO的规则办事,其核心就是要让市场成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力量,政府的作用要受到极大限制,尤其是原计划经济国家,更要对其政府的原有体制、权限、管理方式进行重新论证和彻底改革。

加入WTO,在劳动领域就是要让市场成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主要力量,要让劳资双方通过充分竞争,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劳动关系。而政府则应回归其原有的超越各种利益之上的社会公共权利的地位。

三、研究劳动领域的政府定位,更要重视不同时期对政府职能的不同界定

政府职能的界定,所要解决的是政府究竟应该做什么和能做好什么的问题,从而也直接决定了政府在劳动领域中的定位。围绕着这个问题,人类社会在理论界和社会实践中进行了长期而曲折的探索。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为摆脱封建势力对经济活动的束缚,打破地方封锁,扩大国内市场,实现对外经济扩张,人们普遍要求政府干预。重商主义经济理论正是这一要求的体现。强大的政府干预在实践中也确实起到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

在劳动领域,为帮助新兴的资产阶级快速完成原始积累,资产阶级的政府对劳工实行了严厉的镇压和限制政策。

到了19世纪后期,市场经济体制在西方各国已基本确立,人们对政府职能的认识产生了变化。自由放任、限制政府干预的观点取代了古典的政府干预论。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亚当·斯密等人主张由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去引导经济活动,政府要少干预或不干预,只起一个“守夜人”的作用。

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以前,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都信奉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在劳动领域,本着自由放任精神,让劳资双方在契约原则的引导下,去自愿结成雇佣关系。

但与此同时,由于工人运动的迅速高涨,各国政府也加快进行劳动立法,用法律去约束和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一系列弊端如失业、贫富差距过大、周期性经济危机日趋严重,特别是1929年爆发的经济危机,使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政策走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兴的凯恩斯主义认为应该放弃自由放任主义,实行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表现在劳动领域,就是以实现充分就业、社会公平和经济的持续增长作为政府的主要目标,为此应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完善法律框架,推动劳资双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受此观点的影响,西方各国纷纷调整了自己的劳动政策,尤其是战后,随着各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国政府相继实行了支持充分就业,扩大福利国家的政策,并以第三种力量的角色积极介入劳资关系领域,西方许多政府的种种做法都对劳资关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滞胀”现象。人们认识到,如同市场有缺陷、市场会失灵一样,政府的干预也有缺陷,也同样会失灵,并且政府失灵的代价更大。于是,新自由主义思潮由此兴起,它主张调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限制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但同时人们也认识到,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宏观调节作用也非常重要,尤其是在WTO的框架下更是如此:

首先,由于各国经济、政治环境千差万别,更强化了各国政府作为法律规则提供者的角色。

其次,在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破坏将危及全球,如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整个世界。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各国政府发挥宏观调节作用,协同努力,保持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三,在全球大市场中,单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没有政府的力量作后盾,是无法想象的。

因此,各市场经济国家纷纷摒弃了传统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转向注重政府作为的市场经济。

表现在劳动领域,就是政府由“划桨者”恢复为“掌舵者”,确立市场机制作为劳动领域各种资源主要配置机制的地位,即政府以宏观调节者的身份创造条件,支持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去解决劳动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政府不再承担充分就业的责任,主张通过充分竞争、实现经济发展来根本解决就业问题;不再直接介入劳资关系,主张依市场机制由劳资双方按法律自主达成协议;削减政府的福利支出,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

纵观近代国家的发展历程,人类对政府职能的探索已经历了漫长的几百年,走过了干预——放任——干预——放任几个轮回,而最终放弃了政府与市场相分离的二元结构,选择了以市场为主、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模式。在劳动领域,政府职能的转变,也经历了相同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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