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民主议事会议制度范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171页(2721字)

第一章 总则

条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根据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建立职工民主议事会议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民主议事会议制度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加强企业内部民主法制建设,体现依法治厂、依法办事方针的重要措施。建立民主议事会议制度,有利于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企业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从而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 民主议事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民主议事会议行使职代会的各项职权。

第四条 民主议事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工作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工会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议事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二章 议事代表的产生、更换及权力、义务

第六条 议事代表由工人、干部、科技、管理等四个方面的人员构成。其中:工人代表占40%,干部代表占20%,科技代表占20%,管理人员占20%。

第七条 议事代表以各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根据代表构成情况按一定比例在职工代表(公司级)中推荐产生,任期为一个季度,实行轮换制。

第八条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常任议事代表。

第九条 议事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不能再继续行使代表权力、履行代表义务的问题时,由原推荐单位的职工代表团(组)负责更换。

第十条 议事代表在议事会议上有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及发表意见权。

第十一条 议事代表有参加会议、收集整理反映职工群众意见、要求以及宣传、贯彻、执行议事会议表决结果的义务。

第三章 民主议事的范围及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第十三条 公司重大改革措施及方案。

第十四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生活福利问题。

第十五条 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

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钢材销售、设备购置、备件外委、工程发包、串换抹账、资金结算等需要公开的事宜。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党政班子联席会、经理办公会提出。

第十九条 公司授权或责成有关处室提出。

第二十条 议事代表三人以上可联名提出议案。

第二十一条 议事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对公司任何部门和领导干部提出质询。

第二十二条 三分之一以上议事代表联名可对公司任何领导提出是否信任意见和奖惩、任免(聘任或解聘)建议的议案。

第二十三条 各代表团(组)的提案可直接委托所在单位议事代表提出。

第二十四条 议案提出后,须经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民主议事会议列为正式议程,不接受会上临时动议。

第五章 议事会议的召集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议事会议由公司工会负责召集。

第二十六条 议事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七条 议事会议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时,方可进行表决,投赞成票代表人数占全部正式代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视为通过。对表决结果,除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并于七日内提交职代会全体会议重新做出决定外,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改变表决结果。

第二十八条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表决结果无法履行时,由具体责任部门,在十五日内向民主议事工作机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情况说明,提交民主议事会议审议。

第六章 议事方法及议事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听取审议报告、方案、方法及决定。

第三十条 质问与答复。

第三十一条 不记名投票表决。首先进行程序性表决,根据其结果决定是否再进行实质性表决。

第三十二条 议事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执行部门负责落实,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领导及有关执纪部门,以利检查督办。对需要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有关执纪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议事会议表决结果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责成执纪部门从严处理。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四条 议事会议设执行主席,由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担任。

第三十五条 议事会议设立秘书组,负责具体会务工作,其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工会办公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议事会议可临时邀请各有关方面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公司工会委员会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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