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其他防火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763页(1229字)

商场的其他防火要求,主要有加工维修和加强管理两个方面。

(一)加工与维修

商场附设的加工与维修部门,相对来说,容易发生火灾。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商场内的服装加工部、家用电器维修部、钟表眼镜修理部等,最好与商场分开,独立设置,如必需设置在商场内,应用防火墙分隔。

2.各种电机应安装在不燃材料的基础上,并设护拦,电机周围不得堆放各种物品;各种机械要及时检修,经常加注润滑油。

3.服装加工部的防火要求,参照“服装生产”的有关规定执行。

4.家用电器维修部的电气线路和设置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电烙铁要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托架上,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5.钟表、照相机修理使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零件时,现场禁有明火;当日用的少量易燃液体,要放在封闭的容器内,随用随开;未用完的送回专用库房,现场不得储存。

(二)加强管理

商场还应从管理方面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在柜台内的营业人员,应禁止吸烟;商场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有条件的商场,可设顾客吸烟休息室。

2.柜台内须保持整洁,废弃的包装纸、盒等易燃物,不要抛散地面,应集中并及时处理。

3.经营指甲油、摩丝、火柴、蜡纸、改正液、赛璐珞制品和小包装的汽油、酒精、丁烷气等易燃危险物品的柜台,对进货量应加以限制,一般以不超过两天的销量为宜。

4.经营家具、沙发等大件易燃商品的地方,应用绳索围栏,防止顾客吸烟入内。

5.在商场营业厅内禁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

6.商场在更新、改建和房屋设备检修以及安装广告装置时,因为用电、用火和使用油漆等易燃危险物品而增加了火灾危险因素,所以尤须注意防火。特别是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7.为了保证顾客安全疏散,商场的楼梯、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商品和物件,也不得临时设摊推销商品;在门外出口处,3m以内禁止停放车辆;做好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的录音、广播准备,以便在紧急需要时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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