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943页(4251字)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我国城乡居民的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
凡城乡居民、单位职工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有财产,以及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的财产,都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
1.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投保的财产
凡是属于城乡居民所拥有,并存放于固定地点的下列各类日常生活、娱乐和学习用品均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1)房屋及其附属物;
(2)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2.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
下列财产保险人不予承保:
(1)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2)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3)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4)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在家庭财产保险经营实务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应予审慎、明确确定。
1.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主要有:(1)火灾、爆炸;(2)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5)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2.除外责任。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地震、海啸;(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3)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5)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1)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2)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3)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4)被保险人的家属、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5)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6)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7)在前述保险责任里的第一、二、三、四种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与赔款计算
1.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家财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其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价确定。保险金额涉及到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和经济保障程度,也关系到是否会发生消极因素或不良影响,因此,保险金额应基本接近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即投保时的市价。若保额不足,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超额投保,须多付保费。在填写家财险保险单时,应按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分项保险金额。一般来说,分项越细,保障越接近实际价值,而理赔时也就更明确。目前,一般分为房屋及其附属物、家用电器、家具及衣物、其他家庭财产及代保管财产等项目;同时,承保人实行分项承保、分项确定保额、分项计算赔款,分项保险金额在赔付时不能互相调剂。
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
(1)保险费率的等级。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费率应该按照投保财产坐落地点的实际危险程度制定,可以分为城市、乡镇和农村三类危险等级,每个等级又可以根据财产的实际坐落地点的位置和周围环境划分若干档次,以体现制定保险费率所应遵循的合理负担的原则。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实行的是区域范围内的统一费率,在具体的保险人业务区域内,实行无差别费率,费率的标准在2‰~5‰之间。
(2)保险费。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家财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续保,须另办手续。对保险期限不足一年或中途退保的,均按短期费率计算应收保费。
3.家庭财产保险的赔款计算
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采用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以内,损失多少赔多少,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上限。分项确定保险金额的,应分项计算赔款,分项赔款不得超过分项保险金额。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扣除残值后部分计算赔款;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款或根据受损财产出险当天的实际价值乘以损失程度计算赔款,以保险金额为上限。计算赔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掌握新的标的赔款价,旧的标的按新旧程度计算赔款。在匡算新旧程度时,要根据其维护、保养与使用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不能单纯按使用年限来扣除折旧。
(2)按市场价估计的保险赔案,一般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③损失的标的遇有调价情况时,应统一接受损时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4)损余物资,一般应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坚持压价或收回确有实际困难的,亦可由保险人收回处理。
(五)家财险主要险种简介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续保,须另办手续。其费率根据各具体条件厘定,一般为3‰,对集体投保的,费率上给予优惠。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家财两全险,是在普通家财险基础上衍生的一个险种,它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的双重性质。保险公司用被保险人所交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收入,在保险期满时将原交保险储金如数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
(1)保险金额采用份数的确定方式,每份为1000元或2000元,投保份数应依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估计。保险期限为一年、三年、五年等多种。到期前可办理续保手续。
(2)保险储金的退还。其性质与保险费不同,它是储蓄性的。在保险期满时,不论被保险人有无获得赔款或合同是否终止,保险人均如数退还全部储金。如果续保,可将应退储金作为应交储金。
3.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
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简称长效家财险,是在家财两全险的基础上衍生的一个险种,它的主要特点是:一次投保,长期有效,即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交付一定数额的保险储金,保险期满1年以后,若被保险人不领取所交储金,保险期限自动续转,不需另办手续,直至被保险人退保或死亡,保险责任才终止。长效家财险也是以储金利息抵充保险费,具体经营实务与家财两全险相似。
长效家财险降低了保险业务成本,为保险人提供了一种可以进行长期投资的资金来源,也避免了投保人每年续保的麻烦。但是,由于我国开办这种业务采取的是一揽子保险责任的承保方式,保险责任过宽,随着一揽子责任向单一责任的过渡,这种业务的储蓄金额所派生的保险费可能低于正常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毛费率标准,如果保险人运用资金的效益不佳,可能造成这项业务的亏损。
4.团体家庭财产保险
团体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团体家财险,是为适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家财险及附加盗窃险的需要而实行的一种承保方式。其特点是:(1)保险金额以每人500元为起点,由单位统一办理投保手续;(2)投保时以约定月份的职工工资名册为准确定被保险人的人数,中途调出、调入者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加保手续;(3)该险种一般不承保职工房屋;(4)保险财产坐落地址,以附列的地址清单上被保险人填报的地址为准,保险财产以被保险人住址中的财产为限;(5)居住在单位的单身职工、家住农村的职工,应附列地址及保险金额;(6)同一个家庭有两个以上职工参加保险的,其保险金额可以合并计算;(7)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由此可见,团体家庭财产保险是单位统保的财产保险业务,它有利于扩大保面、节省保险成本,但该种保险保险金额较低,保障不很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