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970页(7811字)
(一)人身保险的一般组织形式
人身保险的组织形式一般是国营保险公司、股份公司和相互公司。股份公司是由投资者组建用来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其目的是追求人身保险的利润以回报投资者注入的资本,而相互公司的资产归全体保单持有人共同拥有,也就是说保单持有人是相互公司的股东。不论哪种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都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设立。
1.国营保险公司
国营保险公司也称国有保险公司,是指以国家拨款投资的形式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也就是把保险业务的国家管理和保险业务的经营结合在一起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各国的国营保险公司的形式大体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如有的是政企合一机构,有的是保险业务的国家垄断机构,也有的采取国营保险公司将一部分股权无偿地分给职工的形式。国营保险公司在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存在,同时美国、欧洲及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均有这种保险组织形式。
(1)我国的国有寿险公司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目前最大的人寿保险专业公司,隶属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是我国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下设寿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它的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保险业务后,以其15年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成果为基础而成立的,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308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设有县级以上分支公司1561个,营业部851个,公司员140000多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世界上40多家同业企业保持着广泛的友好关系,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目前公司主要经营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有总经理室,下设办公室、计财部、精算部、业务管理部、代理业务部、营业部以及40多个分公司。
(2)欧洲国家的国营保险公司
目前,国营保险公司的形式在欧洲很多国家被采用。它们是由政府投资,属于国家专门经营保险的组织形式。例如,在法国,有10家国营保险公司,分属4个集团,即“巴黎保险联盟”、“国民保险集团”、“法国总保险集团”和“法国互助保险集团”。这10家国营保险公司固定资产雄厚、规模宏大,在承保巨额保险业务中占有优势,其营业额占全国保险机构营业额的30%。它们所分属的4个集团,除“法国互助保险集团”外,其他三个集团组成一个中央公司,资本属于国家所有,但其1/4无偿地分发给公司职工或有偿出售给职工。国营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国家财政部任命。法国保险法规定:董事会由18人组成,其中6名是国家代表,6名是有职称的专业人员,6名是职工代表。在英国,颁布了健康保险法,要求以公营形式办理这些保险。
(3)美国的国营保险公司
在美国,也有一些国营性质的保险公司,由政府经营,是由国家完全独占的。例如,美国联邦政府设立的存款保险公司,依法承保一般银行的存款保险,其他保险公司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4)发展中国家的国营保险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世界国家纷纷独立,在政治上获得解放,在经济上也要摆脱西方国家的垄断控制。这些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和发展本国的保险事业,纷纷成立本民族的国营保险公司。例如,印度实行保险国有化,成立了5家国营保险公司,下管很多分支公司,垄断了本国保险业。埃及有3家国营保险公司。其他如巴基斯坦、阿根廷、智利和阿尔及利亚等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国营保险公司。
国营保险公司并不都是必须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的,有时国家也可以用法令规定某个保险团体为经营主体,也可以将此称为间接国营保险,如日本健康保险组织等。
2.股份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已被世界各国的保险企业家广泛采用。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它是为营利而组织起来的。股份保险公司的资本来源是股东的股金或以股票方式聚积的资金。股票可以自由买卖或转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形成证券化资本。股东有权分享公司的利润,同时也承担每个被保险人转移的风险和公司的亏损。股东积聚的资本在收取足够的保险费之前作为公司的经营资本,支付各种费用,此外还用作向保单持有人保证履行契约的准备金。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股票是所有权证书。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选举董事会,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公司的合并、解散等进行投票表决。股份公司采取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受股东委托执掌公司的决策大权,并对重大过失、欺诈、为个人目的使用公司资产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向股东负责。董事会主要负责决定收益留存的比例和股息的支付方式,并决定扩大或缩减生产经营规模,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一般任命一个总经理和几个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秘书长和财务主任。这些高级经理人员是公司的代理人,有权以公司的名义签约。
美国在人身险方面,大约90%的保险公司是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在当今世界保险业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它有以下几个优点:(1)股票的发行购买具有广泛性,有利于分散风险、更好地发挥大数定律的作用。(2)采用固定保费制,使被保险人感到安全可靠,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扩展业务。(3)公司经营的好坏对股东有切身利益,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经营效率。(4)股份公司一般财力雄厚,对被保险人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
由于股份公司具有上述优点,它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它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也存在不少弊端:(1)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在少数几个大股东手里,权力过分集中,不利于被保险人的利益;(2)由于保险费里包含股东的红利,从而提高了成本,保险费率较高;(3)不适于经营风险性较大的保险,如家畜保险和农作物保险。
3.相互保险
相互保险是一种非营利性的保险。它的经营者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每一个参加者在入相互保险时要交纳一定的会费,这些会费就是相互保险的资金来源。相互保险的所有权属于会员,他们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相互保险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相互保险社,另一种是相互保险公司。
(1)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社是一种传统的保险组织形式。它是同一行业的人们,为了共同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自愿结成的集体组织。这种组织于1881年产生于美国。参加相互保险社的成员,遇到风险时,损失由全体会员分摊。其经营动机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互助共济,补偿损失。相互保险社的收入是会员交纳的会费,收入的会费扣除赔款和各项开支后的结余由全体成员均分;赔款不足时,由全体会员追交。就其经营而言,相互保险社通常由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人代为经营,代理人是在社员提出要保书时取得社员授权的。他是相互保险社的主要管理人,负责处理有关保险的一切事务。例如选择风险、制定费率、分配契约、处理赔偿等。代理人通常受由社员选举出来的委员会控制,代理人有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薪金,薪金通常为所收保费的一定比例。
相互保险社和股份保险公司不同,股份保险公司拥有资本,资本是由各股东的股金筹集而来的;相互保险社没有资本,它只有基金,基金来自各会员所交纳的会费,相互保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2)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非营利性的公司组织形式,是由相互保险社演变而来的。它是被保险人自己的合作组织。与相互保险社不同的是,相互保险公司不规定参加人员的身份,不受行业限制,只要参加保险,持有保险单就成为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公司没有股东,没有股本。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顾客;而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但相互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的地位,与股份公司股东地位极为相似,投保人有权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当公司经营业务获得利润时,投保人可分得红利,其余盈余积累起来,用以加强公司的财力。公司亏损时,保单持有人或用摊缴保费的方式予以弥补,或用以前的盈余金予以弥补。
各个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它们的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有相当长的历史,股份公司与相互公司的发展并序。在美国,第一家经营人身保险的股份公司是北美保险公司,它首先在1794年承保了六张短期人身保险保单,纽约相互人寿公司是美国第一家人寿相互公司,成立于1842年。在英国,经营人身保险的最大公司是一家相互公司,名叫公平人寿协会,成立于1762年。随着人们对人身保险的要求越来越丰富,相互公司和股份公司不断获得发展。
相互公司和股份公司能够相互转换,各国保险法律对此规定个同。现举例说明日本股份公司和相互公司的比较,见表7-2-3。
表7-2-3 日本股份公司与相互公司的比较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为:①股份有限公司;②国有独资公司。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并规定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寿险公司的职能部门
人寿保险公司通过收集保险费、积累基金进行投资来实现其对保户给付的责任。公司要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胜利,并不断发展壮大自身实力。显然,建立合理的内部机构、充分利用人才优势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每家公司的条件不同(例如,公司大小不同,承保业务的范围不同,公司的目标不同,等等),这就决定了它们各自的机构设置也有不同之处,各公司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建立不同的机构与部门。在这里,我们只介绍现代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典型的部门设置及其职能范围。
为了使公司能够有效地经营,一般的寿险公司管理者职责权限可分为四个层次。最高层次的公司成员是董事会成员,其次是总经理阶层,在此之下是分管各领域的高级经理,这些高级经理又负责若干个部门(即各职能部门)。
1.董事会和总经理
董事会是寿险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若干个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于相互公司来说,则是由全体保单持有人或保单持有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定期召开成员会议,讨论并决定与公司总体业务有关的重要事务。一般是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听取并讨论公司经营管理者的业务成绩汇报和下一年的经营方向与措施。董事会可选择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并审定公司重要事务。鉴于董事会在公司的权力,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或代表公司某个方面的重要人物担任,以保证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重要问题的正确审议和决策。
为了保证其职责的正确履行,并使董事会能够更接近公司的业务事务,在很多公司中,总经理和公司主要高级经理一般都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总裁)和高级经理阶层的成员负责将董事会确定的业务政策付诸实施,并具体实现公司业务的一般总体管理。为此,他们要领导公司进行市场竞争。在现代寿险公司中,他们实际上操纵公司的一切事务。根据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的经营特点(即销售、服务和投资),他们将建立适当的部门,使业务经营能合理进行。
2.职能部门
现代寿险公司各个职能的实现必须依靠高水平的管理。人寿保险公司要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一般的职能部门有如下几种:
(1)市场营销部
市场营销部的主要职能是从事市场调研、协同公司其他部门开发新险种和修改现有险种,以满足客户的需要。市场营销部通常还开展业务宣传,建立公司的业务推销制度,如代理人制度、经纪人制度。
(2)精算部
人寿保险公司一般都设立精算部,通常由一名精算师主持,并有若干精算师和数学家予以协助。他们从数理基础上来观察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利用生命表,计算各险种的费率、准备金、红利、退保金、保险单质押贷款额度等,考核公司的财务成果,调查和统计公司的被保险人的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数据,协同其他部门设计和修改险种,并对公司的新险种作可行性研究。精算部还参与公司经营的长期计划的预测和制订。
(3)承保部
承保部的职能是确保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死亡率、疾病发生率不超过预定的比率,以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该部门通常在精算部、医务主任的配合下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体格、体重、个人和家庭病史、职业、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其风险程度,决定是否承保;承保部还参与公司的再保险计划的制订和管理。
(4)理赔部
理赔部的工作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保险金给付申请。该部负责有关理赔的行政事务、选择和监督理赔人员、维持适当的理赔记录。人身保险的给付工作,通常是由总公司处理的。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所载的除外责任及条件的条款很少,所以给付工作一般较易办理。但有关加倍保险金和疾病、伤害的赔付,仍时有问题发生,需要公正而及时地解决。为了迅速、合理地处理给付申请,理赔部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因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给付发生争议而引起诉讼,理赔部人员必须在法庭上为公司提供有效证据。
(5)法律部
法律部的主要职能是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研究现行法律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协助财务部确定公司的税金,帮助制定和修改公司使用的保险单格式、条款和其他合同。在公司投资、保险单转让、不动产、债券、股票等所有权的取得或转让等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务中,维护公司的权益。
(6)服务部
该部门专为公司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服务,诸如解释保险条款,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变更保单内容,如变更被保险人的地址、变更指定的受益人、变更保险费缴付方式等。服务部还定期向保户发出缴费通知,并收取保险费,办理保险单质押贷款,处理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的选择,以及保险单红利的分派和退保。有些公司的服务部还负责支付代理人的佣金。
(7)投资部
投资部的主要职能是调查和研究金融市场的行情,为公司的投资委员会提供信息,并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管理,该部门负责股票、债券、抵押放款、不动产等投资。当公司计划合并或收购其他公司时,投资部要担任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顾问。由于人寿保险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的特点,公司拥有巨额的资金,所以资金运用是否合理、有效,不仅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而且也影响到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因此稍具规模的人寿保险公司都设有投资部,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经营和管理。
(8)代理部
保险公司的业务推销大多是通过代理人来完成的。因此,大的保险公司均设有代理部,专门负责挑选、训练与监督代理人,并与代理人协商代理合同,计算佣金,以及处理解决其他问题。保险公司的代理部实质上是销售部,所以这个部门还要举行销售会议,做销售保单的宣传广告工作。在一些较大的保险公司,可能另设有广告及宣传部,负责宣传广告、出版刊物等活动。
(9)财务部
财务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保持公司的全部财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控制公司的收支差额,监督公司预算的执行,核定公司的工资金额,并协同法律部确保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符合法律和税法的规定。
(10)人事部
人事部负责处理与公司员工有关的事务,包括制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调动、培训、解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的工资水准,以符合法律的规定。此外,人事部还负责制订公司员工福利计划,如团体保险计划、养老金计划等。
(11)信息部
信息部专门从事公司的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维持工作,这些计算机系统包括数据处理系统、文字处理系统和自动化系统。随着计算机运用技术的普及和提高,计算机在人寿保险公司中的作用日趋重要。信息部帮助公司的其他部门购买、使用、开发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储存公司信息和数据,以备统计之用。
(12)其他各部门
保险公司还设有其他一些部门,包括保单制作部、保单贷款部、调查部、医事部、档案部、研究部、教育部、供应部、通讯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