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三卷》第1397页(1165字)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关系到一个组织的效能。企业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其责任、权限的设置,对安全管理的实施效果具有重大影响。国家历来重视安全管理的组织建设,通过颁布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素质等作出一系列规定。1979年,在《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报告〉》中,要求“恢复和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应该恢复或设立专管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局(处)级机构,省、市、自治区劳动卫生部门,应设相应的处(科);省辖市、县也要有专管机构或专职人员。企业应按职工总数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专职人员,不满500人的企业,也要配备专(兼)职人员。企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属生产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调动”。根据国家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安全监察部门、产业部门以及工矿企业都先后设置了安全专管机构和人员,并且规定了这些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我国安全组织专管机构的设置,随着不同时期对安全管理的不同要求而不同,其名称和职责也因此各异。大中型企业有安全管理处(科)、安全处(科)、安技处(科)、安技环保处(科)等。小型企业一般不设专职机构,而是合并在工作内容相关的其他科室内。

在我国企业的车间或生产班组中,设立有车间、班组安全员,这是一种不脱产的群众性安全组织管理形式。建立安全员制度,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搞好安全工作行之有效的形式。车间、班组安全员由那些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生产一线工人担当,他们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情况最了解,他们参与安全管理,有丰富的群众基础,便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便于开展技术革新,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意义。

图5-1-1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图

厂长、生产副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是直线领导关系,他们对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厂长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责;生产副厂长主抓安全工作;安技科在生产副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车间及有关科室行使部分指挥、协调、控制权;车间安全员隶属于车间主任领导,协助车间领导进行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还指导班组安全员的工作;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领导及车间安全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会议,讨论或协调全厂安全问题。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不是决策和领导机构,只起沟通信息、统一思想、咨询参谋的作用,讨论的问题由厂级决策机构决策。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作用类似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作用是讨论、研究车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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