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577页(3290字)

(一)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具备多种优点,它比传统墙体既轻又薄,可减轻建筑自重,增大使用面积,其生产标准化和模数化有利于加快施工进度和改善施工质量。更为突出的是,与传统材料的厚重封闭相反,其轻盈空透、纯净光亮的外表,具有意想不到的美妙效果。特别是闪闪发光的镜面玻璃,创造出光彩夺目的崭新建筑形象。为了使玻璃幕墙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设计中必须考虑防火安全问题。玻璃幕墙虽然算不上防火分隔物,但对于竖向防火分区的形成却至关重要。因此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如果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没有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非燃烧实体裙墙。

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非燃材料严密填实。

(二)防火墙

防火墙是水平防火分区的主要防火分隔物,我国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建筑结构中,一般超过21cm的普通砖墙和钢筋混凝土墙都可达到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都可作为防火墙考虑。

由于防火墙是阻止火灾蔓延的重要措施,所以防火墙的设置及其构造部分的处理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建筑的内转角处。如必须设在内转角附近时,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如图3-2-4所示),如果相邻一侧设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固定防火窗时,距离不限。

图3-2-4 外墙防火

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图3-2-4所示),如果距离不能满足2m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防火门、窗。

3.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

4.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也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材料将空隙严密填塞;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

5.通风管道穿过防火墙时,管道内应设防火阀,管道穿过防火墙处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

6.防火墙应当砌至梁板的底部,不留缝隙。

(三)防火门、窗

防火门、窗是建筑物重要的防火分隔设施,通常安装在防火墙上、楼梯间入口或管道井的开口部位。我国规定防火门、窗按其耐火极限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为1.2h,乙级为0.9h,丙级为0.6h。防火门有常开和常闭两种形式,防火窗也有固定窗扇和开启窗扇两种形式。防火门、窗的设置和构造处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为了充分发挥防火门阻火防烟的作用并便于使用,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应与人流的疏散方向一致;防火门上应安装闭门器,使防火门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双扇门应加设顺序器;常开防火门需增设释放器和信号反馈装置。

2.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为了防止建筑变形的影响,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防火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3.防火门上最好有提醒人们正确使用的标志。如在香港,所有的防火门门扇上都有“防火门应常闭”一类的字样。在内地这样做同样十分必要。笔者曾到某城市一所高层宾馆向10名服务员询问,附近的楼梯间防火门平时应开着还是关着,结果几乎都认为是应当开着。这件事说明了防火门上的确需要有明显的使用标志,香港的做法值得借鉴。

表3-2-13给出了各级防火门的使用范围,在选择防火门时,可参照生产厂家的具体说明选用。

表3-2-13 钢、木制防火门耐火极限及适用范围

(四)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是现代建筑常常采用的防火分隔设施之一。防火卷帘一般设在开敞的大空间处,平时不影响建筑内空间的整体性,便于使用,火灾时防火卷帘自动落下代替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卷帘由钢板或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成。按照卷帘的开启方向分,有上下开启、侧向开启、水平开启等形式;按控制方式分,有自动(联动)和手动两种形式。上下开启的防火卷帘是经常采用的形式,一般用于门窗洞口的分隔,如每层自动扶梯的四周、通道、电梯间等处均可设置。

侧向开启的防火卷帘目前采用不多,一般在开口部位的跨度较大且建筑层高较低,做上下开启的防火卷帘有困难的情况下采用。

水平开启的防火卷帘适用于楼板孔道等水平分隔,如在自动扶梯每层楼板处安装水平开启的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的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达不到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时,需要加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喷头距防火卷帘的距离不应大于2m。

2.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有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也可在防火卷帘旁侧设辅助疏散用的防火门。

3.防火卷帘的控制应当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并应有卷帘动作的声、光警报,以提醒人们赶快离开,撤离到安全地带。

(五)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等的耐火构造

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等在火灾时是火灾迅速蔓延的途径,因此也是竖向防火分隔的关键。我国消防技术规范规定,应当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楼梯间、电梯井、各种管道井的墙壁或井壁应当符合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

2.电梯井要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应当用金属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3.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的管道井,应每层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相连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紧密填塞。

5.建筑物的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非燃材料。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非燃材料的套管,并应将套管空隙填塞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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