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类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734页(734字)
根据建筑物防火等级的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不同的结构形式。就一般高层楼宇而言,报警系统有如下三种类型:
(一)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一类防火建筑物的可燃物品库、空调机房、配电室、电话总机房、自备发电机房、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用房、公共走道、电信广播楼、省级邮政楼的重要机房、重要的图书资料室、档案库、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高层医院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和物品库、重要的设备间等可视为一级保护对象,宜采用自动报警,自动消防形式的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如图3-3-11所示。
图3-3-11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二)集中报警系统
百货大楼或银行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重要办公楼、科研楼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和物品库等可视为二级保护对象,宜采用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的集中报警系统,如图3-3-12所示,消防控制室可以兼用。
图3-3-12 集中报警系统
(三)区域报警系统
二类防火建筑物中铺有地毯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客房、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可燃物品库、书库等可视为三级保护对象,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向值班室报警,并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如图3-3-13所示。
图3-3-13 区域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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