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869页(1451字)

为了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可靠性,要求从电源端至负荷端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系统与非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系统截然分开。根据建筑物的分类和外部电源情况,下列供电系统可供参考:

(一)双电源各自独立的系统

这种系统适用于一类高层建筑物,要求外电源二个并各自是独立的,以满足一类高层建筑对消防负荷的要求,系统结线见图3-3-82(如果消防配电设备设在变电所内,K2、K4应取消)。

图3-3-82 双电源系统结线

该系统自变压器低压出线后,即把消防及非消防负荷通过K1~K4开关分开,消防及非消防负荷由各自单母线分段供电。一旦火灾发生可把K1、K3切断,保证对消防负荷可靠供电。该系统由于负荷分段明确,火灾发生时不易产生误操作。如果可能,可将消防配电室与消防控制室贴邻布置,以便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联系处理。

应急照明一般由置于电缆竖井内的楼层消防配电箱配出,当楼层应急照明容量较大,配出回路较多时,也可专设楼层应急照明配电箱。

(二)备有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系统

在高层楼宇经常采用的具有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供电系统如图3-3-83所示,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是,有的文献也有不同意见,认为这种结线虽然做到了消防负荷在末级切换,但由电网供电至切换箱的配电线路L1、L2、L3中任一回路出现故障时,因外电源未停,备用应急发电机并不会自动启动,消防负荷仍将断电;当发电机出线回路L′1、L′2、L′3或、L′4故障时,由于火灾事故有可能将外电源切断,此时虽然发电机已经启动送电,但仍然无法保证故障回路的负荷用电。笔者认为,这种考虑问题的方法,有些过份复杂化,线路故障概率不可能说没有,但毕竟还是个别的,而且在这样运行系统的单位,一般都要配备专门的电工管理,可以通过经常性制度化的维护,及早发现上述所说的故障,从而排除隐患。当然,也可以在这种系统上采用一些自动检测手段来解决这一矛盾,这在实际工程中也是可行的。

(三)带不停电电源装置的供电系统

为保证消防用电可靠性,有的在图3-3-83系统的基础上,对特别重要的消防负荷(如消防控制系统用电脑等)又加上不停电电源装置(UPS)。这种结线方式不论系统电源出现何种情况,都能保证火灾报警装置和通信系统得到可靠地供电,如图3-3-84所示。

图3-3-83 具有发电机的系统

图3-3-84 带UPS的系统

(四)由附近低压备用电源供电的系统

当负荷容量较小,只能选用一台变压器供电时,对消防负荷的供电可采取如图3-3-85所示的结线系统,从建筑物附近的变电所,引一低压回路作为备用电源,以保证消防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图3-3-85 一台变压器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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