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的定义和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中册》第763页(2470字)

(一)负债的性质

负债是权益总额中属于债权人的那部分权益。负债是企业由于过去或现在业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引起的,需要企业在将来以支付现金、交付其他资产、提供劳务或举借新的负债等形式来低偿的债务,是企业将来要放弃的经济利益。

会计上的负债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负债是过去或目前业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引起的现时的经济义务。这种经济义务通常是企业取得其所需的资财或劳务等交易的结果。如企业借入资金,就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赊购资产,则负有付清价款的义务等等。这种经济义务也可能是由法律或政府机构的规定而导致的,如企业必须按照经营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等。

负债也可能是已发生交易、事项而引起的一种潜在债务。例如,企业介入的各种诉讼案件,败诉就意味着将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从而引起债务,胜诉则不存在此项债务。这类债务称为或有负债。如果交易尚未发生,但将来可能存在的经济义务,则不构成会计上的负债。例如,企业与其他企业订立赊购货物的意向书,只是代表企业就将要进行的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并没有具体落实,因此,并不构成企业的负债。

第二,负债能用货币来确切计量或合理估计。任何一笔负债通常都有一个可确定的到期需偿付的金额,或者虽无确切的金额,但可以通过客观条件判断,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估计数。

第三,负债一般都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偿付日期。但有时,只要能合理地估计确定债权人和偿付期限,即使在尚不知道具体债权人和偿付期限的情况下,也应确认为负债。如企业对售出产品在其保质、保修期内,有提供免费修理和服务等义务,这就构成企业的一种负债。这项负债在产品销售时就成立,但何时发生保修服务、债权人是谁、具体金额为多少在销售成立时均无法确定,一般只能根据企业担保的内容和有效期限,作出合理估计。

第四,负债的实质是企业将来经济利益的牺牲和丧失。负债是企业现实确实存在的经济负担,是企业负有的将来牺牲其资产的义务,需要企业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用债权人所能接受的资产或劳务来偿付。企业担负债务后应根据原先的约定,通过转让企业所拥有的货币资金、产品等资产或提供劳务来偿付,也可以通过举借新债来偿付旧债。

上述几大特征是判断某项特定经济活动是否引起负债的基本依据,对证券公司也不例外。

(二)负债的分类

企业的负债,按其偿付期限的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

流动负债是在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即应偿付,或预期将在1年或者1个营业周期内需要清偿的债务。一般要以企业的流动资产或以新的流动负债来偿还,如企业开出商业汇票抵付企业的应付账款。

与流动负债相对应,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者1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债务。它是企业向债权人筹集的,可供长期使用的资金,具有数额较大、偿还期限较长的特点。因此举借长期负债往往附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如需要企业指定某项资产作为还款的担保品。证券公司的长期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负债,有助于分析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相对比例,评估一个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有助于比较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的相互关系,评估一个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

(三)流动负债的特征

流动负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两点:

(1)偿还期限是在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即期偿付,或在1年内或1个营业周期内必须履行的义务。

(2)这项义务要用企业的资产、提供劳务或举借新债来清偿。

(四)流动负债的计价

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必须采用适当的方式对流动负债进行计价。漏计或多计负债项目,或者负债的计价不正确,都会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

流动负债计价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正确计量相关资产的价值;二是记录费用和损失,借以确定当期的收益;三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和财务风险等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由于流动负债通常是已经存在并将在未来偿还的经济义务,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对所有负债的计量,都应当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即不论其偿付期限长短,均应在其发生时按未来偿付金额的贴现值入账。但是,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当流动负债发生时,一般均按未来应付的金额(或面值)来计量流动负债,并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这种做法虽然高估了负债,但一是体现了谨慎原则,二是核算简单,三是符合重要性原则。证券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1年(含1年)以下的各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款、代买卖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证券款、各种应付应交款项以及短期债券等。

(五)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各流动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相应的项目中。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单独列示为一项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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