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中册》第815页(516字)

信托业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按信托目的的不同,可以为分为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私益信托是为特定的第三者或委托人自己的利益而设立的,受益人是固定的信托;公益信托是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非特定的不确定多数人为受益人的信托,如:为促进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科技进步、学术研究等而设立的信托。

按享受信托利益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自益信托是以委托人自己为受益人的信托:他益信托是以第三者为受益人的信托。

按信托业务内容分,可以分为委托类信托、代理类信托和咨询类信托。委托类信托按其业务特点又可分为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信托存款、信托贷款等。代理类信托包括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保管和代购代销等。咨询类信托包括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金融咨询等。由于金融企业经营的代理类信托和咨询类信托业务一般不影响金融企业的资金变化,而金融企业只收取代理、咨询的手续费,因此本章着重叙述委托类信托的会计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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