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会计的对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109页(3792字)

金融会计的对象是指金融会计反映和控制的内容,概括而言,金融会计的对象是银行等金融企业的资金活动过程及其结果。

会计的对象是受经济活动的特点制约的,金融企业不像工业企业那样,有原材料的采购业务、产品的生产活动和销售业务,因此研究金融企业会计的对象必须先说明金融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

(一)金融企业经济活动

作为金融企业主体的商业银行,其经济活动主要有:货币资金的存取借还业务(含放款和贴现业务)、结算和联行往来及同业往来业务、外汇买卖业务等。银行要开展经济活动,必须先聚集一定数额的资金(包括资本金和借入资金),其中通过吸收社会各界闲散资金形成的各类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些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存款单位,它们随时可以支取,对商业银行而言,这是一种负债,其本质与借款无异。当存款单位资金紧缺时,又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贷款通则》)向银行借款。借款这种信用活动必须遵守有偿原则,故借款单位除在借款到期时向银行归还本金外还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同理,银行向各单位“借”入的资金即吸收的存款也要向存款单位支付利息。这就是商业银行的存取借还活动,它是银行业务中最日常最大量的业务之一。由于银行是资金活动的中介和枢纽,所以各单位之间的交易行为除按规定直接用现金支付外,数额较大者均应通过银行划转,于是产生了结算业务。这种业务实际上是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沟通购销双方使其经济活动顺利开展、清偿债权债务的活动。因为无论债权单位还是债务单位都各有其自己的开户银行,因此结算活动又引起了银行之间的资金代收代付,属于同一银行系统的两个银行的资金代收代付关系即为联行往来,不属于同一银行系统的两个行处的资金往来则称为同业往来。可见,结算和联行往来或同业往来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日常的主要经济活动。除以上两类经济活动外,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外汇买卖活动(主要由中国银行经办)也日益增加,各银行间的资金拆借业务也时有发生。

对金融性公司而言,其主要经济活动有:信托业务、租赁业务、证券业务和投资业务等。信托业务主要是信托公司以其信用接受客户委托,办理信托存贷款和委托存贷款、代理企业发行证券、催收欠款、代理保管财产、以及信托咨询如资信调查、商情调查等业务。租赁业务是租赁公司开展的一种信用活动,它是将物资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规定收取一定酬金(租金)的特殊经济行为。证券业务主要是证券公司从事的自营证券买卖、或代理其他企业和单位发行、兑付、买卖和保管证券等业务。投资业务是金融企业(主要是投资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政策,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其他单位进行投资,或以购买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对其他单位进行投资的活动。

上述经济活动所引起的货币资金运动,都可能导致会计的具体对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发生增减变化。具体说明如下:

(二)金融会计的具体对象

1.资产

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金融企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现金(含银行存款)、贷款、证券及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概念和范围与工商企业基本相同,兹不赘述。

现金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企业的库存现金、库存金银等贵金属、存入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存放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本企业用于公杂费支出的存款、存放在联行或同业的款项等资产。

贷款业务也称放款,它是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一定利率向其他企业、单位供应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贷款是金融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也是金融企业取得收入和产生利润的主要来源。

证券及投资也是金融企业的资产。证券包括自营库存证券、代发行证券、代售证券和存出证券等,这些证券成为金融企业尤其是证券公司的重要资产。投资是企业以有价证券或其他资产向其他企业单位所投入的资金,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以本企业的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对其他企业单位投资;二是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间接地对其他企业投入资金。从时间上区分,金融企业的投资业务也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金融企业的上述资产从其对自身取得利润的作用不同,可分为高盈利资产和低盈利资产两大类。高盈利资产是指能为金融企业创造较多利润的资产,包括贷款资产、对外投资的资产等;低盈利资产是指对金融企业而言盈利能力较低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递延资产等。高盈利资产虽然能为企业创造较多的利润,但是它们一旦贷出或投出,金融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再利用它,因此这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很差。同时,金融企业放出贷款或对外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倘若借款企业单位因决策失误、经济不景气,甚至破产倒闭,就有收不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危险。可见高盈利资产的特点是:盈利能力强、流动性差、风险性高。反之,低盈利资产虽然为企业创利少,但它们终究在本企业的控制之下,可以随时运用它们即流动性强,同时也不致出现不能收回而发生重大损失的问题,所以低盈利资产的特点恰恰与高盈利资产相反:盈利能力弱、流动性强、风险性小。但是作为金融企业决不能因噎废食,因为贷款的风险性高就不贷款或少贷款,如果这样,等于堵塞了金融企业创造利润的可能性。道理很简单,银行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的差是形成银行利润的主要源泉,再加上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就共同组成银行等金融企业利润的基础。因此必须正确处理高盈利资产与低盈利资产的关系,要在坚持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基础上,合理科学进行决策,尽可能提高资产的盈利性,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做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统一,这里,安全性是前提,流动性是手段,盈利性是最终目标。

2.负债

它是企业将来必须用现金或其他资产偿付的债务。金融企业的负债主要有:吸收的存款、向国内外机构借款、发行债券等。

存款是金融企业向各单位和居民个人吸收的款项,是银行金融机构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金融企业的主要负债。按存款的性质和对象分类,存款可分为财政性存款、企业单位存款和储蓄存款三大类。

借款也是金融企业的负债之一,一般有向中央银行借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横向和纵向的同业拆借资金(拆入款),也有向国外金融组织或机构借款等。

发行债券是金融业筹资的重要手段之一。金融业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它是金融企业作为债务人为筹集中长期资金而向投资人发行的一种借款凭证。债券按发行对象不同可分为内债和外债两类。

其他负债是指金融企业的各项应付款项、或有负债等,包括应付税金、应付利息、应付利润(或股利),联行存放的款项等。

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资产所有者对本企业净资产的占有权。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与工商等其他企业一样,也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含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此外还包括各项准备金,即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呆帐准备金是为了应付放款风险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补偿呆帐损失(贷款本金)的资金;坏帐准备金是为了应付业务经营中某些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主要是应收利息)而提取的准备核销坏帐损失的资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是为了增强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而提取的准备补偿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的资金。由于这些准备金虽然提取了,但今后若未发生贷款呆帐、投资风险损失和坏帐损失,它们仍然是企业的资本,故《巴塞尔协议》将其列入金融企业的“附属资本”,而将资本金、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等称作“核心资本”。

4.收入、费用和利润

金融企业的收入是指因开展业务活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投资收益等;费用是开展业务活动的有关支出和成本,主要有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汇兑损失等;利润是金融企业各项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正差额。

以上会计要素就是金融会计的具体对象,这些要素引起的资金活动情况都要运用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和控制,并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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