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结算方式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191页(14661字)

(一)各种结算方式使用的基本规定

结算方式是指由单位或个人填写结算凭证,直接提交银行委托收款或付款的结算手段。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单位、个人委托银行办理结算,必须按规定准确填写有关结算凭证,并按规定正确签章后提交银行。结算凭证上填写的事项必须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否则,除另有规定外,所记载事项不具有支付结算的效力。结算凭证上必须记载汇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账号,账号与户名必须一致。结算凭证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签章,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银行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在当日至迟次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要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或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二)汇兑结算的核算

1.汇兑结算的意义与有关规定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结算适用范围广泛,便于汇款人向异地收款人主动付款,适用于单位和个人汇拨各种款项。汇兑按凭证传递方式的不同,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为了满足个体户和个人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需要,凡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汇款时可以在信、电汇凭证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三字,再填写大写金额,并由汇出行审查,未填明“现金”字样而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由汇入行按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支付。

为了适应商品采购的需要,收款人在汇入行可以对汇款申请转汇;为适应各种汇款的不同要求,汇款人可以申请留行待取、分次支取或凭印鉴支取等。

汇兑的处理过程分为汇出行汇出款项和汇入行解付汇款两个阶段。

2.信汇的核算

信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以邮寄凭证的方式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1)汇出行汇出款项。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时,应填交一式四联信汇凭证(表3-1-3),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表3-1-3 ××银行信汇凭证(借方凭证) 2 NO

汇款人应按规定并根据不同的收款人和取款方式完整地填写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内容包括: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收款人为个人并需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的,应在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填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凭印鉴取款的,应在第四联凭证加盖收款人印鉴;符合在汇入行支取现金规定的,应在信汇凭证“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接填汇款金额;如确定不得转汇,则需在“备注”栏注明。

汇出行接到汇款人提交的四联信汇凭证,审查无误后,如果是在银行开有账户的单位转账汇款,则在第一联信汇凭证上加孟转讫章退交汇款单位,以第二联信汇凭证代转账借方传票,另编制联行往账科目转账贷方传票(或日终汇总编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汇款人户

贷:联行往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如果交现金汇款,则信汇凭证第一联在出纳部门收款盖章后,退给汇款人,信汇凭证第二联作借方传票,另编制一联特种转账货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应解汇款 汇款人户

借:应解汇款 汇款人户

贷:联行往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然后编制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并在信汇凭证第三联加盖联行凭证用章,将报单连同信汇凭证第三、四联以及汇款人委托代寄的与汇款有关的单证,一并寄交汇入行。

(2)汇入行解付汇款。

汇入行收到汇出行寄来的邮划货方报单与第三、四联信汇凭证应审查第三联信汇凭证的联行专用章与报单上的印章是否一致;凭证是否为本行受理等。无误后,按不同的解付方式处理。

①直接收账。直接收账就是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有账户,可以将汇款直接记入其账户内。收账时,以第三联信汇凭证代转账货方传票,另编制联行来账科目转账借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贷:××存款 收款人户

第四联信汇凭证作收账通知交收款人。

②不直接收账。不直接收账就是指收款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一般属于个人收款和留行待取等,应通过“应解汇款”科目处理。

以第三联信汇凭证代转账货方传票,另编制联行来账科目转账借方传票,转入应解汇款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贷:应解汇款 ××人户

然后在第三、四联信汇凭证上编列应解汇款顺序号,并登记“应解汇款登记簿”(式4-1-4),第四联信汇凭证专夹保管,另以便条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留交的不另通知)。收款人来行取款时,汇入行抽出第四联信汇凭证,验对取款人的有关证件,并将证件名称和号码在凭证空白处批注,同时由收款人盖章。如系留行待取并凭印鉴取款的,其所盖印章必须同预留印鉴核对相符,然后按取款人的不同要求支付款项。

表3-1-4 应解汇款登记簿

收款人需要提取现金的,必须是凭证上填明“现金”字样,并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否则需按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支付现金时,另填制现金付出传票,第四联信汇凭证为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 ××人户

贷:现金

同时销记应解汇款登记簿。

如系分次支付,应首先凭第四联信汇凭证从应解汇款登记簿内注销该笔汇款,另开立临时存款户,不通过分录如数转入。当取款人分次取款时,应填具取款凭证。最后一次付清时,将第四联信汇凭证作取款凭证附件。

收款人要求转汇的,应重新办理汇款手续,但转汇后的收款人与汇款用途必须是原收款人和用途,并在转汇的信汇凭证第三联加盖“转汇”戳。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 ××人户

贷:联行往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原信汇凭证注明不得转汇的,汇入行不予办理。

3.电汇的核算

电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所汇款项用电报通知汇入行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与信汇的区别主要在于凭证传递方式不同,因而处理手续也有所不同,下面仅就其不同点加以说明。

(1)汇出行。

汇款人向银行申请办理电汇时,应填送一武三联电汇凭证(表3-1-5),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发电依据。

表3-1-5 ××银行电汇凭证(借方凭证) 2

汇出行审查与转账后,根据第三联电汇凭证填写电稿,向汇入行拍发电报,并凭以编制电划货方报单。电汇凭证填明“现金”字样的,在电报金额前需加拍“现金”二字,其余手续与信汇相同。

(2)汇入行

汇入行接到汇出行发来的电报经译电并审查无误后,按电报内容编制三联(或四联)电划贷方补充报单,以第一联代来账卡片账,第二联(或第三联)代转账贷方传票,第三联(或第四联)代收账通知交收款人或另以便条通知收款人来行取款。其余手续和信汇相同。

(三)托收承付的核算

1.托收承付结算的意义与有关规定

托收承付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根据购销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以及由于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应随同当次或并入下次货款办理托收)的款项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的收付款双方必须订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双方信用好,能遵照合同规定办理;商品采用发货制,并凭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承运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对于其他没有发运证件的,按规定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按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其处理过程分为托收和承付划款两个阶段。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协商选用。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出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并处以罚款。

2.托收阶段的核算

托收承付结算由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开始,在托收阶段,双方开户银行只是对凭证处理、登记和传递,未发生资金的实际收付。

(1)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的核算。

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五联(表3-1-6),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电划的为发电依据),第五联付款通知,收款人在第二联凭证上加盖印章。

表3-1-6 邮××银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货方凭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

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行认真审查:托收款项是否符合结算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有无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如提供的证件需要取回的,收款人在托收凭证上是否注明“发运日期”和“证件号码”,对提供发运证件有困难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托收凭证各栏是否填写齐全和符合要求;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的印章。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银行审查凭证时间不得超过次日。经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对收款人需要将发运证件取回保管或自寄的,应在各联凭证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然后将发运证件退给收款人。第二联托收凭证专夹保管并凭以登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表3-1-7)。

表3-1-7 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

然后在托收凭证第三联上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五联及交易单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收款人开户行如不办全国或省辖联行业务,应在托收凭证备注栏加盖“款项收妥请划×××××(行号)转划我行”戳记,以便付款人开户行向指定的转划行填发报单。

(2)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的核算。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邮划或电划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时,应审查是否属于本行受理的凭证,所附单证的张数与凭证的记载是否相符。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和承付期限。承付期是给予付款人审查单证、检验货物和筹措资金的时间。承付期分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承付通知须邮寄的,应加邮寄时间;验货付款的,收款人必须在托收凭证上加盖“验货付款”戳记,其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如收付双方在合同上明确规定验货付款的,银行从其规定。

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后(次日算起)的10天内,如未收到提货通知,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如不通知,银行即视作已经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在第10天,付款人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以后收到提货通知没有及时送交银行的,银行仍按10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的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

第三、四联托收凭证在据以逐笔登记“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表3-1-8)后专夹保管,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连同交易单证一并及时送交付款人,或由付款人来行自取。

式3-1-8 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

3.承付划款阶段的核算

在承付期内,付款人应认真审查凭证或检验货物,并积极筹措资金,如有异议或其他要求,应在付款期内通知银行,否则银行视为同意付款。

(1)全额付款与提前承付的核算。

①全额付款。

A.付款人开户行划款的核算。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前,付款人账户有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的,开户银行应在次日上午(法定体假日顺延)将款项划往收款人开户行。以第三联托收凭证作借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付款人户

贷:联行往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转账后,在登记簿上填注转账日期,将第四联托收凭证注明支付日期后随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寄交收款人开户行,如为电报划款的,向收款人开户行拍发电报。

B.收款人开户行的核算。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邮划贷方报单及第四联托收凭证后,应进行审查并抽出留存的第二联托收凭证与第四联核对,经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转账日期,以第二联托收凭证作贷方传票,为收款人收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贷:××存款 收款入户

转账后,第四联托收凭证作收账通知交收款人,销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

如系电报划回,应编制电划贷方补充报单,分别代联行来账卡片账、贷方凭证(第二联托收凭证作附件)和收账通知,其余手续与邮划相同。

②提前承付。付款人在承付期满前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并在托收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分别注明“提前承付”字样,其余手续与全额付款相同。

(2)部分支付的核算。

承付期满日营业终了,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托收款项时,即可在次日上午支付部分托收款划往收款人开户行,其剩余部分在以后有款时陆续扣收。

①付款人开户行的核算。承付期满次日上午一开业,付款人开户银行办理部分支付时,应在托收凭证第三、四联上注明当天扣收的金额,另外编制特种转账借方、贷方传票各两联,注明原托收号码与金额,以其中的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代凭证按划款金额转账,另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作为支款通知交付款人,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随划款报单寄给收款人开户行。在“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已支付和未支付金额,批注“部分付款”字样,或将未支付金额登记“到期未收登记簿”(以“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代替)。将第三、四联托收凭证单独保管,作为继续扣款的依据。

如为电划,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办理转账,并按规定格式向收款人开户行拍发电报。

以后陆续扣款时,除按上述手续处理以外,应逐次扣收延付赔偿金,每天按延付金额的计算,连同当次扣收的托收款一并划转收款单位开户行转收款单位,以弥补其损失。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

延期支付金额×延期支付天数×赔偿金率=赔偿金

其中延期支付天数的计算: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之前,付款单位账户如无足够资金支付托收款时,其不足部分,算作延期支付1天;承付期满的次日(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但在以后遇法定休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支付,其不足部分,算作延期支付2天,余类推。

托收款项逾期如遇跨月时,应在月末单独计算赔偿金,于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从当月1日起计算并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末再计算赔偿金,于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如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

[例]电视机厂付款的托收承付款项一笔,金额60万元,4月10日承付期满,4月11日上午开业划款时,由于付款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只能支付16万元,逾期至4月25日开业时支付20万元,其余款于5月21日上午开业全部扣清。应计收的赔偿金为:

待最后一次清算完毕,在第三联托收凭证注明“扣清”字样及日期,作特种转账借方传票附件,并销记“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或“到期未收登记簿”,第四联托收凭证随报单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寄收款人开户行。

托收承付款项的延付期最长为三个月,如三个月期满托收款项仍未付清,银行不再负责扣收,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单证在2日内退回银行,单证已作账务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交易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并将应付的赔偿金划给收款人。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自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按照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为止。

付款人如不按银行合同规定,三次托欠货款,其开户行应通知收款人开户行转知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如收款人不听劝告,继续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行对发出通知的次日起一个月之后收到的托收凭证,可以拒绝受理,注明理由,原件退回。

②收款人开户行的核算。收款人开启行接到部分划回的上述凭证,以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作贷方凭证为收款人入账,其会计分录与全额付款相同。

转账后,将另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注明部分划回的金额,并按划回的托收款项销记登记簿。

俟最后付清,在托收凭证第三联注明结清日期作传票附件,第四联托收凭证作收账通知的附件。

收款人开户行在逾期付款期满后接到退回的第四、五联托收凭证或两联应付款项证明单及有关单证时,应抽出第二联托收凭证,在备注栏注明未付金额,销记登记簿,将第四、五联托收凭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和有关单证退交收款人,由收款人在另一联无款支付通知书上签收,然后与第二联托收凭证一并保管备查。

(3)逾期付款的核算。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前,账户无款支付的,开户行应在托收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分别注明“逾期付款”字样或注销登记簿另登记“到期未收登记簿”,并填制三联“托收承付到期未收通知书”(用异地结算通知书格式),将第一、二联通知书寄收款人开户行(电划的不另拍发电报),第三联通知书留存。以后付款人账户有款时,一次或分次扣收款项的处理参照部分支付的手续办理。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承付到期未收通知书”后,应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加注“逾期付款”字样及日期,然后将第二联通知书交给收款人,第一联通知书附于第二联托收凭证后一并保管。

收款人开户行俟接到一次或分次划款或单独划回赔偿金的邮划贷方报单时,比照部分划回的有关手续处理,将划回的货款连同赔偿金转入收款人账户。

(4)拒绝付款的核算。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下列情况,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合同未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货物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等。付款人提出拒付时,应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表3-1-9),注明拒绝付款理由,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如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交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如属于商品数量问题,需要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表3-1-9 2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全部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代借方传票)

①全部拒绝付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拒付理由书及有关的拒付证明和第五联托收凭证,应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由并查验合同,对拒绝付款的手续不全、依据不足、理由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承付期拒付、应为部分拒付而提出全部拒付的,均不得受理。对无理拒付的,要实行强制扣款,由此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起,为收款人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

对符合规定同意拒付的,银行应在拒付理由书上签注意见,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然后在托收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全部拒付”,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回单退还付款人,第二联连同第三联托收凭证留存备查,第三、四联连同有关拒付证明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等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如系电报划款的,不另拍电报。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上述有关单证后,经核对无误,抽出第二联托收凭证,注明“全部拒付”字样和日期,销记登记簿后,将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和第四联拒付理由书及拒付证明退给收款人。收款人在第三联拒付理由书上签收后,与第二联托收凭证由银行一并保管备查。

②部分拒绝付款。付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提交的四联部分拒付理由书及拒付证明和拒付商品清单后,应按照全部拒付的审查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查。对符合规定同意拒付的,在托收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部分拒付”字样及拒付金额、对同意承付部分,以第二联拒付理由书代借方凭证(第三联托收凭证作附件)办理转账。转账后,第一联拒付理由书盖章退付款人,第三、四联理由书和第四联托收凭证及有关拒付证明、清单随联行报单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如系电报划回的,除对部分承付款拍发电报外,另将拒付理由书及有关证明、清单寄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上述有关单证后,应抽出第二联托收凭证,注明“部分拒付”字样、日期和部分拒付金额,销记登记簿,以第三联拒付理由书作贷方传票(第二联托收凭证作附件)办理转账。转账后将第四联托收凭证及第四联理由书及有关证明、清单交给收款人。

(5)多承付的核算。

付款人如因商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动等原因,要求对本笔托收多承付,款项一并划回时,应在承付期内,填制四联“多承付理由书”(以托收承付拒绝付款理由书改用)提交开户行。其具体手续,比照托收承付结算部分拒付处理。

(四)委托收款的核算

1.委托收款的意义及有关规定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主要是便利收款人主动收取款项,适用于单位和个体户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单位的债务证明而委托银行收取款项,以及同城公用事业费的收取。在同城范围内,公用事业费采用委托收款结算的,收付双方必须事先签订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并报当地人民银行批准,才能办理,因此,称为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异地委托收款结算的划款方式有邮划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2.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的核算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结算时,应填制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结算凭证(表3-1-10),连同有关的票据或其他凭证一并提交开户银行委托代收款项。

表3-1-10 委托收款结算凭证(贷方凭证)

委邮 2

委托收款凭证应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收付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在第二联凭证上的签章。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还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还须记载收款人开户行的名称;以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还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委托收款凭证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电划的为发电依据),第五联付款通知。

银行收到收款人提交的凭证,经审查无误后,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第二联在凭以登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格式与发出托收凭证登记簿同)后专夹保管;第三联加盖联行专用章与第四、五联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寄付款人开户行。

3.付款人开户行的核算

(1)通知付款的核算。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有关凭证后,在各联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并登记“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格式与定期代收登记簿同),第三、四联委托收款凭证专夹保管,付款人为单位的,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作付款通知交付款人,并由付款人签收。

付款人开户行必须及时办理委托收款结算的款项支付。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在收到寄来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的当日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接到付款通知的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付款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视同其同意付款,并于付款人接到付款通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业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如果付款人提前收到付款的债务证明,应通知银行于债务证明的到期日付款。付款人未于接到付款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并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4日债务证明尚未到期的,银行于债务证明到期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付款人付款的核算。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银行接到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如果系银行为付款人的,应在债务证明到期时,以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借方凭证,有关债务证明作附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户

贷:联行往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转账后,销记“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注明支付日期后,随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寄交收款人开户行。属电划的,凭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向收款人开户行拍发电报。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或未接到付款通知书,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第4天上午开业时,付款人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全部款项,以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借方凭证,债务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作附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付款人户

贷:联行往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注销登记簿并寄出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报单或拍发电报。

付款人对委托收款只要同意支付,就要在付款期内筹足资金一次付清,如果付款期满时付款人账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按无款支付处理。发生了无款支付,应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在付款期满日填制一武三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以异地结算通知书改用),并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单证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将一联通知书与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寄交收款人开户银行。如系电报划款,亦不另拍电报。

(3)拒绝付款的核算。

付款人在付款期内经过验单,发现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不符,或款项已付,或计算错误等原因,应在接到付款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持拒绝付款理由书和债务证明,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支付款项。其核算手续与托收承付结算拒绝付款相同。

(4)收款人开户行收到划回款项的核算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划款报单与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应抽出专夹保管的第二联凭证核对。无误后,在第二联凭证上填注转账日期后,作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贷:××科目 收款人户

转账后,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并将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作收账通知交收款人。

如收到划款电报,则以电划贷方补充报单第二联(或第三联)作贷方传票。

收款人开户银行如果收到第二、三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与所附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经与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在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和“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的备注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一联通知书与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一并留存,另一联通知书与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及单证送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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