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业务收费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250页(1262字)

商业银行为开户单位办理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收取费用。结算收费包括:邮费、电报费、手续费、凭证工本费等。其中邮费、电报费按邮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手续费按办理结算所承担的责任收取,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订收费标准,各银行执行;凭证工本费则按印制凭证的成本收取。除财政金库全部免收各项结算业务费用外,凡存款不计息账户免收邮费、手续费,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均按规定收取费用。

(一)收取凭证工本费的核算

结算凭证一般由银行印制,开户单位需用时向银行领用,同时应支付凭证工本费。

领用单位应填写一式三联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预留印鉴,转账收取工本费。个人领用时,可收取现金。

银行收到开户单位或个人交来的空白凭证领用单,应审查内容填写和加盖印鉴是否正确。无误后,如属领用支票等空白重要凭证,应注明领用凭证起讫号码。

空白凭证领用单第一联交领用人作回单,第二联代转账贷方传票,第三联代转账借方传票。如收取现金,第三联自行注销。收取的工本费直接冲减印刷费。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或现金)

贷:营业费用 印刷费户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凭证工本费也可定期汇总收取。每次领用时,填写领用单,凭领用单登记专设的汇总收费登记簿后,第二、三联领用单专夹保管。定期汇总收费时,领用单与登记簿核符后,汇总编制特种转账传票。以领用单第二、三联分别作附件,办理转账。

(二)收取邮电费的核算

银行受开户单位委托办理结算业务,应按邮电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邮电费和电报费。邮寄结算业务,单程的每笔按邮局挂号信每件收费标准收取,双程的每笔按邮局挂号信两件收费标准收取,超重部分按邮局规定的标准收取。电报划款的结算业务,按规定字数和超过字数的收费标准收取,急电加倍收取电报费。邮电费的收费标准,随邮电局收费标准的变动而变动。

(三)收取手续费的核算

银行受理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标准收取手续费。可以随时收,也可以定期收。使用支票办理结算的手续费,是在单位购买时向购买人收取,其他手续费向委托人收取。

收取手续费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或现金)

贷:手续费收入 业务手续费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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