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331页(2916字)

(一)资本公积金的核算

资本公积金主要是由于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而增加的资本额,它是银行实收资本本身的增值。为此,银行设置“资本公积”科目,用于反映本行的资本公积金。须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借方发生额,除机构划转增减平衡外,只能转增实收资本。

所谓机构划转增减平衡,是指当总行按法定程序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时,应抽回所属行处等额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进行平衡,并对所属行处拨付等量营运资金。银行资本公积金的核算有以下几种情况。

1.接受捐赠形成资本公积金时的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物(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及确认价值,编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转账捐赠时)

或:

借:现金(现金捐赠时)

或:

借:固定资产——××户(捐赠实物)

或:

借:无形资产——××户(捐赠无形资产)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户

或:

贷:累计折旧(当捐赠实物确认价小于原价时的差额)

2.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金时的核算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当发生资本溢价时,按溢价数额纳入资本公积金核算,应缴数额仍为实收资本。其分录是:

借:现金或:

借:××科目——××户

贷:实收资本——××投资人户(应缴数额)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户

3.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或清产核资增值形成资本公积金时的核算

这时,应按增值数额增加资本公积金。其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户或:

借:××科目——××户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户(实际增值数)

4.总行按规定程序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时的核算

遇到这种情况的账务处理,见本章第一节“三”。同时总行抽回所属等量资本公积进行平衡时,其分录是:

借:拨付营运资金——××分行户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户

分行收到总行的有关通知,应编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其分录是:

借: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户

贷:拨入营运资金——总行户

(二)盈余公积金的核算

盈余公积金是银行按规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而形成的资本额。为此,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并在科目下设置“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两大专户。银行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列盈余公积金专户,只能用于弥补亏损或经批准转增实收资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公益金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

(1)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时,按所提金额及计提凭证填制借、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其分录是: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金户

贷: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户

盈余公积——公益金户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其分录是:

借: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户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户

(3)用盈余公积转增资金时的核算,见本章第一节“三”。

(4)用公益金弥补福利费不足的核算。各行处公益金入账后,经批准可用公益金弥补职工福利费用的不足。其分录是: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户

贷:应付福利费

(三)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未分配利润是指银行实现的利润在扣除交纳所得税、分配利润和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未分配前,参加营运资金周转,形成银行业务经营资金来源,由总行统一管理。

为了年终结转利润并进行利润分配,银行设置“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均属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本年利润”科目用于反映本行当年实现的利润,是年终决算的过渡科目,将损益转至本科目,归集出本年利润后,再转至利润分配科目。

“利润分配”科目,用于反映本行的利润分配情况。下设“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专户。其中“盈余公积补亏”专户,由盈余公积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专户由本科目各专户转入。其他各专户都是根据计算表计算列入的。年终结转后,只有“未分配利润”一个专户有余额。

由于“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的核算涉及损益的核算,将在第十四章第三节中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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