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464页(7280字)
(一)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概念及性质
1.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概念
人身保险准备金是根据保险合同,为支付将来的保险给付而设置的积累基金。它是在任何时候为保证保险给付所需要准备的金额,是人寿保险公司对保险单所有人的负债,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一项主要负债。为了保障保险客户的利益,促使人寿保险公司安全经营,保险监管机构通过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应提留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
2.人身保险准备金的种类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四种。其中,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在理解和掌握人身保险准备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人寿保险业务的准备金具有责任准备金和偿付准备金的双重性质,应满足长期人寿保险业务返还保险金的需要,达到全期收支平衡的目的。对此,《保险法》第93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准备金只有责任准备金的性质,是调整账务的需要。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在期末根据本期伤害保险自留保费和本期健康险保费的50%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在年末根据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各险种已报来的未决赔案,由业务部门匡算金额提取的赔款准备金。
(3)由于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风险不同,有关责任准备金的精算方法也不同。为了满足人寿保险公司对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分业管理的要求,应将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核算。
(4)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提存、转回的账务处理与财产保险业务相应准备金的账务处理方法相同。
3.人身保险准备金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人身保险准备金核算是人身保险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也是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
(1)由于保险业是根据有效保险单计算准备金的,并且由于准备金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一项主要负债,因此,提存和转回准备金应分别核算。《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承担保险期内的责任和业务部门精算的结果,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下一年度转回。为了正确计算损益,应将当年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冲减当年收益,次年年终转回,作为收入处理。
(2)人寿保险在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上与财产保险明显不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存,而人身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则按有效保单的全部净值提存。其原因是,人身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只有以有效保险单的全部净值为基础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才能充分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履行合同给付义务的能力。
(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寿险责任准备金在年终决算时按人寿保险保单的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这样,做好准备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财务部门与业务、精算部门的充分合作。
(二)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1.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内容和计算
(1)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内容。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履行未到期的保险责任,从寿险保费中提取的专用资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是确保人寿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来履行其赔偿与给付责任而设立的。从理论上讲,提存的寿险寿任准备金应等于投保人缴付的纯保费及所产生的利息扣除当年所应分摊的死亡成本之后的余额。但在实际提存中,应将上述的理论数作修正或扣除后提取。
如前所述,人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由净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给付的保险金来源于净保费,业务开支及预期利润来源于附加保费。净保费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构成满期保险金来源,因其在满期前不需要支付,因而应逐年积累起来,以备满期时支付的需要;另一部分构成死亡保险金来源,因为在保险期间的初期,死亡率低,支付的金额较少而有结余,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率递增,所以初期结余部分有必要积蓄起来,以备以后年度的死亡给付需要。因此,从每年的保费中扣除了作为业务开支和预期利润来源的附加保费后,还要从剩余保费中扣除支付该年度死亡保险金的部分,余额作为每年的积累金,形成以后支付死亡保险金的资金来源。
(2)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寿险责任准备金有过去法和将来法两种计算法:
①过去法。
过去法又称已缴保费推算法。过去法的主要计算原理是,按收支相等的原则对一张保单加以观察,则在保险期间的某一时点均有如下关系:
t年度以前的收入+t年度以后的收入
=t年度以前的支出+t年度以后的支出
此公式可改写为:
t年度以前的收入-t年度以前的支出
=t年度以前的支出-t年度以前的收入
寿险责任准备金就是在时点t以后预计支出超过收入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前年度已改纯保费在t年度的终值-以前年度已付保险金在t年度的终值
②将来法。
将来法又称未缴保费推算法。将来法的主要计算原理是,对于某一时刻,从将来预期支出的现值中减去将来预期收入的现值所得的金额。因此,在将来法下,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公式为:
寿险责任准备金=t年度以后未付保险金于t年度的现值-t年度以后未收纯保费于t年度的现值
过去法和将来法如果采用相同的利率,两者的计算结果在理论上是完全一致的。将来法是较易作预测的方法。一般来说,当责任准备金需按险别、年龄别、经过年数别进行大量计算时,采用将来法比过去法较为有利。
2.科目设置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提存和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三项内容。对此,应设置以下三个会计科目:
(1)“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人寿保险业务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转回的准备金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人寿保险公司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转回上行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账务处理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包括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和将提存、转回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结转本年利润三项内容。
(1)人寿保险公司期末按规定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2)期末按规定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3)期末将“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借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4.核算举例
例:某人寿保险公司1999年12月31日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32000000元,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28000000元。该人寿保险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时:
借: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32000000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32000000
(2)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时:
借:寿险责任准备金 28000000
贷: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28000000
(3)将提存、转回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32000000
贷: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32000000
借: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28000000
贷:本年利润 28000000
(三)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长期健康险是介于短期健康险与普通寿险之间的一类业务,其责任准备金有类似于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从保险精算原理来看,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与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保险精算原理是相同的,但由于长期健康险与长期寿险相比,长期健康险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未来给付金额更具不确定性,因而风险也就较大,费率相对较高;此外,具体精算方法也有所差异。为便于保险监管,会计核算上应将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寿险责任准备金分开核算。《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结果提存。
1.科目设置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包括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提存和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三项内容。对此,应设置以下三个会计科目:
(1)“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对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转回的准备金数额;余额在贷方,反映人寿保险公司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账务处理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包括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将提存、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结转本年利润三项内容。
(1)人寿保险公司期末按规定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长期健康险准备金”科目。
(2)期末按规定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3)期末将“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借记“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3.核算举例
例:某人寿保险公司1999年12月31日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7500000元,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6200000元。该人寿保险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
借: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500000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500000
(2)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
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20000
贷: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200000
(3)将提存、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7500000
贷: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500000
借: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200000
贷:本年利润 6200000
需要说明的是,人寿保险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对短期人身保险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其核算方法与财产保险相同。人寿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财产保险业务具有相似之处,都是具有补偿性质的保险,对于这类保险发生的保险事故提存的准备金,就是未决赔款准备金,其核算方法与财产保险相同。人寿保险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方法,可参见本书第二章所述财产保险业务准备金核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