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的理化性质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轻工业出版社《甜菜制糖工业手册下册》第100页(487字)

(1)细度 4900孔/厘米2标准筛筛余不得超过15%。

(2)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分钟,终凝不得迟于12小时。如因需要,凝结时间的规定可以变动。

(3)体积安定性 用汽蒸及沸煮法试验,试体体积变化必须均匀。

(4)强度 按标准规定的强度检验方法试验,各龄期强度均不得低于表7-75数值。

表7-75 各种水泥各龄期强度数值

(5)烧失量 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超过5%,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不作规定。立窑烧制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烧失量允许达到7%。

(6)氧化镁 制造水泥所用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4.5%。

(7)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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