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砌工程的检查及验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轻工业出版社《制浆造纸手册第五分册酸法制浆》第403页(556字)

1.空煮试煮后达到正常生产,由工厂组织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2.验收组织及程序

(1)验收人员:

甲方:厂总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制浆车间主任、设备科科长及安技科科长。

乙方:搪砌施工总负责人及施工现场负责人。

(2)验收程序

由厂总工程师召集甲乙双方;由乙方介绍施工情况,提出移交文件;经甲方同意后赴现场检查。

经检查验收后,双方签订验收证书并各持一份。

搪砌施工总负责人应向工厂移交下列文件:

①全套砖衬位置图;

②缺陷记录表(附图);

③施工的原始记录;

④原材料的质量检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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