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基本建设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326页(1311字)

【简介】:

邮电基本建设是固定资产再生产的物质生产活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编制邮电基本建设计划的目的是:正确分配投资,安排好生产建设与非生产建设、部定项目与省定项目以及通信建设各专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使各个方面协调发展,以取得质量好、造价低、周期短、收效快的经济效果和通信效能。编制邮电基本建设计划的原则是:(一)量力而行、瞻前顾后,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二)先挖潜、更新、改造,后新建。(三)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四)先生活,再生产,后建设。编制基建计划的权限是:1.全国邮电基本建设总规模、各省市自治区局的投资总数、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主要新增生产能力,由邮电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准扩大建设规模,不能任意变更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工程效益。2.大中型项目,经邮电部转报国务院批准,小型项目,在部批准投资范围内由省市自治区局安排。部分地方安排的小型项目,以部为主,经省、市、自治区同意。邮电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程序是:1.做好可行性研究。2.编制计划任务书。3.做好勘察设计工作。

【范例】:

邮电部文件

邮部〔199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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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编制

1992年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现将国家计委计投资〔1992〕130号“关于编制1992年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部管大中型项目,须按“通知”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补充规定,编制计划,上报国家计委。

二、部管小型项目单项工程按我部邮部〔1992〕10号文下达的计划执行。

三、省管项目的单项工程计划,请各省、自治区协调邮电管理局按照“通知”精神,与当地计划部门洽商制定。

附件:关于编制1992年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计划的通知(略)

(公章)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基建 计划 通知

抄 报:国家计委(3)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行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附件);邮电器材总公司、邮电工业总公司;

部内:邮政总局、电信总局、经营财务司、基本建设司、教育司、科技司。

邮电部办公厅 1992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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