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道胜银行呈交通部函(第一号)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38页(365字)
【事件内容】:
今日决议东省铁路合同一事,曾经彼此同意,应声明东省铁路公司欠付中国政府之款,应用算式如下:
(甲)按照原合同第十二款该公司于路成开车之日,应缴中政府库平银五百万两;
(乙)前项五百万两,历年应缴之利息,应自开车之日起算。
按公司章程第十六款,每年照六厘起息,并应按息上加息计算,至1920年为止。
兹因前项开车日期,双方尚有争执,在敝行认为1907年,贵部认为1903年起算,是以欠缴之总数,未能解决。现将此问题候双方查明证据解决后,再由专函证明欠缴之总数,即本利两项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