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各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国历代民族法律典籍》第686页(17317字)

(雍正七年三月)戊申,鄂尔泰奏剿平丹江、九股等处生苗。

(《清史稿卷九·本纪第九·世宗本纪》,第325页)

秋七月丙午,贵州都匀生苗及侬、仲生苗内附。

(《清史稿卷九·本纪第九·世宗本纪》,第326页)

(十一年六月)戊寅,哈元生奏讨平九股逆苗。

(《清史稿卷九·本纪第九·世宗本纪》,第336页)

(十二年二月)癸酉,元展成奏坡东、坡西苗寨一百六十内附。

三月……戊戌……尹继善奏剿平普思叛苗,招抚投诚人众。得旨:“凡事懈于垂成,忽于既定。勉之。”

(《清史稿卷九·本纪第九·世宗本纪》,第337页)

九月甲申,命侍郎吕耀曾、卿德福往贵州宣谕苗蛮。

(《清史稿卷九·本纪第九·世宗本纪》,第338页)

(十三年)五月戊申,给三姓八旗兵丁饷银。丁巳,以贵州古州、台拱逆苗滋事,命哈元生为扬威将军,统领四省官兵讨之。甲子,命果亲王、皇四子、皇五子,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办苗疆事务。工部尚书巴泰褫职。命刑部尚书张照、副都御史德希寿稽勘苗疆事务。丁卯,哈元生奏剿办逆苗,黄平、施秉悉平。

八月己巳,诏曰:“从前经理苗疆,本为乂安民生。乃经理不善,以致逆苗肆出,勾结熟苗,抢劫居民。是以安民之心,成虐民之政。返之初心,能勿愧乎?所有贵州本年钱粮,通行蠲免。其被贼州县,蠲免三年,以示抚绥恤恤之意。”

(《清史稿卷九·本纪第九·世宗本纪》,第339页-340页)

贵州土兵:

贵阳府属中曹长官司,养长官司,白纳长官司、副长官司,坠长官司。

定番州属程番长官司,上桥长官司,小程番长官司,卢番长官司,方番长官司,韦番长官司,卧龙番长官司,小龙番长官司,金石番长官司,罗番长官司,大龙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副长官司,麻向长官司。

开州属乖西长官司、副长官司。

龙里县属大谷龙长官司,小谷龙长官司,场长官司。

贵定县属平伐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新添长官司。

郎岱厅堡副长官司。

归化厅庄副长官司。

永宁州属顶营长官司,沙营长官司。

镇远府属偏桥长官司,卭水长官司。

黄平州属岩门宣化长官司。

思南府属蛮夷长官司,朗溪长官司、副长官司,沿河祐溪长官司、副长官司。

平越州属杨义长官司。

思州府属都坪长官司、副长官司,都素长官司、副长官司,黄道溪长官司、副长官司,施溪长官司。

黎平府属潭溪长官司、副长官司,欧阳长官司、副长官司,龙里长官司,亮寨长官司,中林验长官司,古州长官司,湖耳长官司、副长官司,八舟长官司,新化长官司,洪洲泊里长官司、副长官司。

都匀府属都匀长官司、副长官司,邦水长官司。

麻哈州属平定长官司,乐平长官司。

独山州属烂土长官司,丰宁上长官司、下长官司。

铜仁府属省溪长官司、副长官司,提溪长官司、副长官司。

松桃厅罗长官司、副长官司,平头着可长官司、副长官司。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四·志第一百九·兵五》,第3976页-3977页)

苗疆当贵州、湖南之境,叛服靡常,历朝皆剿抚兼施。康熙三十八年,以镇筸居苗疆冲要,改沅州镇为镇筸镇,设总兵以下各官,增额兵千人,合原有之兵凡二千一百人,以防红苗。雍正九年,复增兵二千人。是年,鄂尔泰因都江与清水江形势划分,增设清江镇标,以新设之丹江、台拱等营,及原有之铜仁、镇远等营,咸隶清江镇。而以都匀、黎平,并上江、下江各协、营,隶于古州镇总兵。乾隆元年,杨名时锐意治苗,以贵州省苗众分生熟二苗,生苗在南,熟苗在北,乃屯驻重兵于内地,而择邻苗之要道,增修壁垒,使民有所归,兵有可守,遇苗众出巢滋事,则互相援剿,战胜勿事穷追,兼抚熟苗,俾渐知向化。五年,那苏图因永顺所属,紧接苗疆,且与湖北省之容美土司、四川省之酉阳土司连界,乃以永顺协标兵改隶镇筸镇总兵,联络楚南声势,合力防苗。

嘉庆初年,戡定苗疆以后,于凤凰、乾州、永绥、古丈坪、保靖各厅县,沿边次第建修屯堡碉台,筑边墙以严界画,筑土堡以资守御,筑哨台以凭了望,碉卡则战守咸资,砲台则堵截尤利。设练勇千余人,屯丁七千人,垦辟屯防田十三万一千余亩,悉以屯兵耕种。其地皆附近碉堡,以便驻守,且节饷糈。历嘉、道两朝,沿边宁谧。

咸丰军兴以后,苗众乘机肆扰。至同治年,席宝田等大举平苗,虽间有剽掠之事,以防勇随时剿抚。光绪十二年,谭钧培因苗民驯扰无常,乃仿傅鼐防苗之法,增修石碉土堡,由附郭而渐及山林险阻之处,互为守望,以备苗民出入,于旧日之苗疆营制,无所变更也。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七·志第一百十二·兵八》,第4087页-4088页)

赵廷臣,字君邻,汉军镶黄旗人。……

十五年,从定贵州,遂擢授巡抚。甫至官,察民间疾苦,定赋蠲赈,惩贪横,禁吏卒驿骚。疏言:“贵州古称鬼方,自城市外,四顾皆苗。其贵阳以东,苗为伙,而铜苗、九股为悍;其次为革老,曰羊黄,曰八番子,曰土人,曰侗人,曰蛮人,曰冉家蛮,皆黔东苗属也。自贵阳以西,罗罗为伙,而黑罗为悍;其次曰仲家,曰米家,曰蔡家,曰龙家,曰白罗,皆黔西苗属也。专事斗杀,驭之甚难。臣以为教化无不可施之地。请自后应袭土官年十三以上者,令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承袭。其族属子弟原入学读书者,亦许其仕进,则儒教日兴而悍俗渐变。土官私袭,支系不明,争夺易起,酿成变乱,令岁终录其世次籍上布政司达部。有争袭者,按籍立辨,豫杜衅端。”并下部议行。

十六年,擢云贵总督。土寇冯天裕陷湄潭,犯瓮安,调兵击却之。疏请改马乃、曹滴诸土司为流官。又言:“贵州曩被寇,改卫为府,改所为县,法令纷更,民苦重役,今应复旧制。云南田土荒芜,当招民开垦。冲路州县,请以顺治十七年秋粮贷为春种资。”并下部议行。吴三桂贡象五,世祖命免送京,廷臣因乞概停边贡,允之。十八年,以平土酋龙吉洮功,加兵部尚书。是年调浙江。叙云南垦荒劳,加太子少保。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三·列传第六十·赵廷臣》,第10030页-10031页)

孙准,字子绳。……康熙四十三年,授贵州巡抚。饬州县立义学,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业,送督学考试。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七·列传第六十四·于成龙附孙准》,第10087页)

张广泗,汉军镶红旗人。以监生入赀授知府。康熙六十一年,选贵州思州。雍正四年,调云南楚雄。云贵总督鄂尔泰讨乱苗,以广泗佐其事,奏改调黎平。五年,擢贵州按察使。六年,广泗率兵赴都匀、黎平、镇远、清平诸地化导群苗,相机剿抚,超授巡抚。清平属丹江苗最悍,广泗遣兵分道攻克小丹江、大丹江及沟等寨。镇远属上九股诸寨与接壤,亦次第降。下九股、清水江、古州诸苗悉定。疏闻,上命与鄂尔泰详议善后诸事,语详《鄂尔泰传》。十年,广泗疏言:“清水江及都江为黔、楚、粤三省通流,当设哨船联络声势。古州应贮米,责成同知以下董理。译人分别勤惰予糈,并授土官札付,宣布条约,化导苗民。”下部议行。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七·列传第八十四·张广泗》,第10398页-10399页)

总督鄂尔泰讨平长寨仲苗,环其地东西南皆生苗,犷悍不受约束,内地仲苗以为逋逃薮。天纵从鄂尔泰招抚,遣参将刘成谟率熟苗头人推诚劝谕,生苗有求见,令薙发,予以衣冠酒食,使转相化导。受抚者百四十八寨、五千六百余口。叙功,予拖沙喇哈番世职。

巡抚张广泗清理苗疆,丹江苗纠众抗拒,天纵遣兵助剿,疏言:“旧存大砲过重,余砲力不及远。臣以己意制砲,大者曰靖蛮大砲,能及数里;小者曰过山鸟,攻远便捷。选兵送广泗行营听用,并调安笼、安南、大定、黔西、长寨诸营兵携砲赴凯里一路,分布进攻。”上嘉天纵料理合宜。七年,疏劾前署巡抚祖秉圭“不谙事机,广泗未至日,在教场阅操,言将尽剿诸苗,以致顽苗抗拒,劳师动众。臣不敢隐讳”。上谕曰:“生苗必经此惩创,方可久安。朕以祖秉圭不胜任,已予罢退。此类情事,焉能逃朕鉴察耶?”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九·列传第八十六·杨天纵》,第10425页)

方显,字周谟,湖南巴陵人。自岁贡生授湘乡教谕,稍迁广西恭城知县。雍正四年,诏诸行省举贤能吏,布政使黄叔琬以显应,超擢贵州镇远知府。值岁饥,捐琫煮粥食饥民,民颂之。总督鄂尔泰议开苗疆,改土归流,云南东川、乌蒙、镇雄诸土府既内属,贵州苗未服。贵州苗大者,南曰古州、曰八寨,西南曰丹江,东北曰九股、曰清水江。九股、清水江界镇远,丹江界凯里,八寨界都匀,古州界黎平,参错万山中,地方三千里,众数十万,恒出剽掠。鄂尔泰召显问状,显力言宜如云南例改土归流。问剿与抚宜孰施,对曰:“二者宜并施。第先抚后剿,既剿则仍归于抚耳。”因条上十六事,曰:别良顽,审先后,禁骚扰,耐繁难,防邀截,戒姑息,宥胁从,除汉奸,缴军器,编户口,轻钱粮,简条约,设重兵,建城垣,分塘汛,疏河道,各为之说甚备,鄂尔泰韪之。檄按察使张广泗招抚古州、丹江、八寨诸苗,而以九股、清水江诸苗属显。

六年,显自梁上进次挨磨、者磨,再进次柏枝坪,宣谕诸苗,抚定清水江生苗十六寨、九股属台拱生苗数寨。冬,广泗已戡定丹江,显续招清水江生苗七寨、九股属陶赖生苗十三寨。施秉有盗匿台拱农二寨,副将张尚谟捕不得,欲屠之。苗惧,逃林谷,将为变。显闻之,曰:“如此则诸苗人人自危。”独驰入苗寨,寨空无人,显则宿寨中。翌旦,张盖出,令从者绕林谷呼苗出,抚谕之曰:“汝曹速归寨即良民,天子必不杀良民。”苗感泣,相率归寨。显益宿寨中三日,苗缚施秉盗以献。七年三月,广泗以清水江南岸诸寨尚怀观望,檄显与尚谟率兵循北岸徼巡。次柳罗,南岸公鹅、柳利、鸡摆尾诸寨苗渡江来攻,显督兵御之,杀数十人。苗众师寡,尚谟欲引退,显不可,固守待援。广泗师至,围乃解。广泗用显议,散诸寨,专攻公鹅,破之,诸寨皆听命。鄂尔泰奏置贵东道,即以命显,仍驻兵清江。显申军令,誓将士毋掠,毋淫,毋践田谷,苗民有来愬者,为处其曲直;乃益筑城郭,建官廨,治砲台营房,苗民竞来助役。九年,诸工竟。显巡行视塘汛,黔、楚商船上下相接,苗民皆悦服。事粗定,寻授显按察使。

台拱者,苗中扼要地也,鄂尔泰议置营于此。十年,巡抚张广泗奏请显董其事。秋,羊翁、乌罗、桃赖诸寨苗为乱,九股诸苗附之,攻台拱。显与总兵赵文英严为备,击走之。进破羊翁寨。苗夜至,显以兵少,令人爇两炷香手之为火绳状以怖苗,苗走,退踞排略。排略者台拱隘,我师饷道所必经。台拱师仅二千五百人,苗数万,援兵再败。自贼始攻,或欲弃之走,显拒之。及围久粮尽,宰马以食,迫冬寒,众汹汹不自保,议溃围退保下秉。显曰:“台拱失,古州、清江诸寨皆煽动。苟免,失臣节;挠败,损国威。事急,死此耳。”众感奋,会总兵霍升援至。苗夺我后山,樵路绝,显夜出兵夺以还。苗攻益急,显怒马击之,众殊死战,苗败走。乘胜拔乌孟、井底二寨,取米谷饷军。升兵亦克大关入,显率兵出夹击,苗大溃。凡坚守六十九日而围解。提督哈元生师继至,破莲花屯悍苗。九股苗复定。自鄂尔泰议开贵州苗疆,事发于广泗,而策决于显,卒终始其事,崎岖前后七年而事集。

(《清史稿卷三百八·列传第九十五·方显》,第10579页-10581页)

冯光裕(雍正)十一年,擢贵州布政使。十三年,古州苗叛,都江、清江、八寨、丹江、台拱诸新附苗皆应。师讨之,光裕督饷,令民应役,厚与直,行得持械自卫。募熟苗为助,畀以木符,戒官兵无妄杀,皆踊跃应募。师集十余万,皆得宿饱。军罢,民被兵者无所栖止,给草舍居之,赋以衣食,复业者二十余万户。贵州赋银八万八千、米十五万五千,光裕奏请蠲免。高宗即位,命被兵地停征三年。又奏:“古州、丹江诸苗剿除殆尽,荒田空寨,远近相望。当募民居苗寨,垦苗田,设屯置卫,行保甲法,授降苗所纳军器,俾农隙讲肄,以壮声援、省餽饷。”得旨允行。

(《清史稿卷三百八·列传第九十五·方显》,第10583页-10584页)

宫洮麟(乾隆)三十五年,又调贵州。桐梓县民为乱,命速赴任,会湖广总督吴达善捕治。乱定,古州党堆寨苗香要等为乱,复偕吴达善督兵捕诛之。洮麟奏党堆寨苗老呴以阻香要乱被杀,令即寨立庙以祀良苗,并将死义被旌及香要叛逆伏诛状,译苗语榜庙门,俾令警戒;并请移驻将吏,建下江营土城,驻兵镇抚。

(《清史稿卷三百三十七·列传第一百二十四·宫洮麟》,第11052页)

贵州古罗施鬼国,汉夜郎国,并牂牁、武陵郡地。唐亦置播州、思州。元置八番、顺元诸军民宣慰使司以羁縻之。明霭翠、奢香最为效忠。后则播州之杨、永宁之奢、水西之安,为西南钜患,杨氏灭,为遵义、平越二府;奢氏灭,为永宁县。清初,黔省安氏犹强。经孙可望之乱,未颁正朔,苗蛮蠢动,诸擅兵相攻者,蹂躏地方,无有宁日。

顺治十五年,经略洪承畴定贵州。十七年四月,马乃营土目龙吉洮等反。云、贵既平,各土司俱奉贡赋,遵约束。……

……

广顺州之长寨,寨据各苗之腹。前总督高其倬诱擒阿近,议设营汛,以控前后左右各寨。雍正四年夏,官兵焚其七寨,未获首逆,副将刘业浚即退营宗角,且言三不可剿。鄂尔泰驳以三不可不剿;令总兵石礼哈搜讨,尽歼首从,勒缴军器,建参将营,分扼险要,易服薙发,立保甲,稽田户。于是乘威招服黔边东西南三面广顺、定番、镇宁生苗六百八十寨,镇宁、永宁、永丰、安顺生苗千三百九十八寨,地方千余里,直抵粤界。

镇远清水江者,沅水上游也,下通湖广,上达黔、粤,而生苗据其上游,曰九股河,曰大小丹江,沿岸数百里,皆其巢窟。古州者,有里有外。里古州距黎平府百八十里,即元置古州八万洞军民长官司所也。地周八十余里,户四五千,口二万余。都江、溶江界其左右,合为古州江。由此东西南北各二三百里为外古州,约周千二三百里,户数千,口十余万,可敌两三州县。……张广泗守黎平,轻骑深入周勘,倡议置镇诸葛营,扼吭控制,而其外户为都匀、八寨,内户为丹江、清江。乃于六年夏,先创八寨以通运道,分兵进攻大小丹江,出奇设伏,尽焚负固之鸡讲五寨。苗赴军乞降,饮血刻木,埋石为誓。九年,乘胜沿九股河下抵清水江。时九股苗为汉奸曾文登所煽,言改流升科,额将岁倍,且江深崖险,兵不能入。……冒险深入,苗四山号泣,缚曾文登以献。于是清水江、丹江皆奏设重营,以控江路,令兵役雇苗船百余,赴湖南市盐布粮货,往返不绝,民、夷大忭,估客云集。

……当广泗初至,苗皆谓官兵不能久,依违从抚,及闻诸葛营建城堡,遂群起拒命。八年秋,广泗督官兵夜半集苗船为浮桥,攻其不备,进攻上江之来、定旦,擒斩四千,获砲械无算。其下江溶峒之深远大箐,危峰障日,皆伐山通道,穷搜窟宅。乃遍勘上下江,浚滩险,置斥堠,通饷运。其都江、清水江之间,有丹江横贯,惟隔陆路五十余里,为之开通,于是楚、粤商艘直抵镇城外,古州大定。

……鄂尔泰约广西巡抚金獛赴贵阳会筹边事,乃议黎平府设古州镇,而都匀府之八寨、丹江,镇远府之清水江,设协营,增兵数千,为古州外卫;后复改清江协为镇,与古州分辖。……

十二年,哈元生进新《辟苗疆图志》,以尹继善督云、贵,而复有黔苗之变。初,苗疆辟地二三千里,几当贵州全省之半,增营设汛,凡腹内郡县防兵大半移戍新疆。又鄂尔泰用兵招抚,止及古州、清江,未及台拱之九股苗。有司辄称台拱原内属,巡抚元展成易视苗疆,遽于十年设营驻兵。时秋稼未穫,苗佯听版筑,而刈穫甫毕,即传集上下九股数百寨,叛围大营,并扼排略大关之险,以阻饷道。营中樵汲皆断,死守弥月,援至始解。提督哈元生入觐回黔,十一年春,进军台拱,攻贼于番招之莲花屯,破之,设戍其上。

十三年春,苗疆吏以征粮不善,远近各寨蜂起,遍传大刻。总兵韩勋破贼古州之王家岭,贼复聚集清江、台拱间,番招屯复围于贼。巡抚元展成与哈元生不合,仓卒调兵五千,尽付副将宋朝相领之赴援,半途亦困于贼。贼探知内地防兵半戍苗疆,各城守备空虚,于是乘间大入,陷凯里,陷重安江驿,陷黄平州,陷岩门司,陷清平县、余庆县,焚掠及镇远、思州。而镇远府治无城。人心恟惧,台拱、清江各营汛亦多为贼诱陷。……生苗既回巢穴,则纠众攻围新疆各营汛,于是台拱、清江、丹江、八寨诸营复同时告急。时广西兵八千已至古州,广东兵饷亦昼夜溯流而上,湖广兵先后集镇远界。元生遣古州镇韩勋攻毁首逆各巢,又分兵三路:一由藁贡以通台拱,一由八弓援柳罗以通清江,一走都匀援八寨;而八寨协副将冯茂复诱杀降苗六百余及头目三十余冒功,于是苗逃归者,播告徒党,诅盟益坚,多手刃妻女而后出抗官兵。陷青溪县城,而清江之柳罗、都匀之丹江,自春夏被围半载,粮尽援绝,九月围始解。

张照奉命赴苗疆,且令察其利害。照至沅州、镇远,则密奏改流非策,致书诸将,首倡弃地之议,……当是时,中外畏事者,争咎前此苗疆之不当辟,目前苗疆之不可守,全局几大变。

八月,召张照、德希寿还。十月,授张广泗七省经略,哈元生以下咸受节制。旋逮张照、董芳、哈元生及元展成治罪。广泗奏言:“张照等所以无功者,由分战兵守兵为二,而合生苗、熟苗为一也。兵本少而复分之使单,贼本众而复驱之使合。且各路首逆,自古州败退,咸聚于上下九股、清江、丹江、高坡诸处,皆以一大寨领数十百寨,雄长号召,声势犄角,我兵攻一方,则各方援应,彼众我寡,故贼日张,兵日挫。为今日计,若不直捣巢穴,歼渠魁,溃心腹,断不能涣其党羽,惟有暂抚熟苗,责令缴凶献械,以分生苗之势。而大兵三路同捣生苗逆巢,使彼此不能相救,则我力专而彼力分,以整击散,一举可灭,而后再惩从逆各熟苗,以期一劳永逸。”广泗乃调全黔兵集镇远,以通云、贵往来大路。以精兵四千余攻上九股,四千余攻下九股,而自统五千余攻清江下流各寨,是冬,刻期并举。

乾隆元年春,复增兵分八路排剿抗拒逆寨,遗孽尽窜牛皮大箐。……广泗檄诸军分扼箐口以坐困之,又旁布奇兵箐外以截逋逸,如陆兽网,重重合围,以渐进偪。自四月至五月,将士犯瘴疠,冒榛莽,靡奥不搜,靡险不剔,并许其党自相斩捕除罪。由是憝魁罔漏,俘馘万计,其饥饿颠陨死崖谷间者,不可计数。六年,复乘兵威搜剿附逆熟苗,分首恶、次恶、胁从三等,涉秋徂暑,先后埽荡,共毁除千有二百二十四寨,赦免三百八十有八寨,阵斩万有七千六百有奇,俘二万五千有奇,获铳砲四万六千五百有奇,刀矛弓弩标甲十有四万八千有奇。宥其半俘,收其叛产,设九卫,屯田养兵戍之。诏尽豁新疆钱粮,永不征收,以杜官胥之扰。其苗讼仍从苗俗处分,不拘律例。……自是南夷遂不反。

五年夏,湖南靖州、武冈瑶,城步横岭苗,与广西瑶同叛。总督班第使镇筸总兵刘策名以兵五千进剿,以五千应援,诏广泗复以钦差大臣节制军务。先后斩馘五千余,俘五千余,于十二月班师。

……

贵阳府:

中曹长官司,在府南五里。明洪武三年,以谢石宝为长官司。传至谢正伦,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司,刘氏,清雍正七年,于土权叠害案内改流官。

养龙长官司,在府北二百二十里。明洪武五年,以蔡普为长官司。传至蔡瑛,清康熙八年,归附,准世袭。

白纳长官司,在府南七十里。元为白纳县,寻改。明初,以周可敬为长官司。传至周尔龄,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赵启贤同。

虎坠长官司,在府东六十里。明洪武三年,以宋为长官司。传至宋继荣,清顺治十六年,归附,仍准世袭。

定番州

程番长官司,唐末,程元龙平定溪洞,世守程番。元改给安抚司印。明洪武四年,改授程番长官司。传至程民新,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上马桥长官司,在州北二十里。自唐末方定远开疆,明洪武四年,改授长官司。传至方维新,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小程番长官司,在州北五里。始自唐末程鸾。明洪武四年,改授小程番长官司。传至程登云,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卢番长官司,在州北五里。始自唐末卢君聘。元置罗番静海军安抚司。明洪武四年,改授卢番长官司。传至卢大用,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方番长官司,在州南十里。始唐末方德。明洪武四年,改授方番长官司。传至方正纲,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韦番长官司,在州南五里。唐韦四海守此土。明洪武四年,改授韦番长官司。传至韦璋,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卧龙番长官司,在州南十五里。唐时,龙德寿据此。明洪武四年,改授卧龙番长官司。传至龙国瑞,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小龙番长官司,在州东南二十里。唐时,龙方灵据此。明洪武四年,改授小龙番长官司。传至龙象贤,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金石番长官司,在州东二十五里。唐时,石宝据此。明洪武四年,改授金石番长官司。传至龙如玉,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罗番长官司,在州南三十里。始自唐时龙应召。明洪武四年,改授罗番长官司。传至龙从云,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大龙番长官司,在州东三十里。始于唐时龙昌宗。明洪武四年,改授大龙番长官司。传至龙登云,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木瓜长官司,在州西七十里。始于元时石期玺。明洪武八年,改授木瓜长官司。传至石玉林,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始于元时顾德。明洪武八年,改授木瓜副长官。传至顾大维,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麻乡长官司,在州西七十五里。明洪武十年,以得玉思为麻乡长官司。传至得志,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开州

乖西长官司,在州东六十里。始于唐时杨立信。明洪武四年,改授乖西长官司。传至杨瑜,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始于唐时刘起昌。传至刘国柱,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龙里县

大谷龙长官司,在县西北。始于元时宋国。明洪武十三年,授大谷龙长官司。传至宋之尹,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小谷龙长官司,在县东北。元时,宋幕授小谷龙安抚司。明嘉靖十一年,改授长官司。传至宋景运,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贵定县

平伐长官司,在县南。唐时李保郎,以征南功授安抚司。明洪武十五年,改授平伐长官司。传至李世荫,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大平伐长官司,在县南三十里。后汉昭烈时,宋隆豆征南有功,世守兹土。明洪武四年,改授宋臣为大平伐长官司。传至宋世昌,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小平伐长官司,在县南三十里。唐时宋忠宣,以功授招讨司。明洪武四年,改授小平伐长官司。传至宋天培,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新添长官司,在县东北。唐时,宋景阳据此。明洪武四年,改授新添长官司,属新添卫。传至宋鸿基,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康熙十年,改隶贵定县。

羊场长官司,在县东北。明洪武三十二年,以郭九龄为羊场长官司。传至郭天章,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修文县

底寨长官司,唐时,蔡兴隆调征黑羊,授护国将军,留守兹土。明洪武四年,改授底寨长官司。传至蔡启理,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始自唐时梅天禄。明洪武四年,准世袭。传至梅朝聘,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袭旧职。

安顺府:

普定县

西堡副长官。明洪武十二年,温伯寿以平苗功,授西堡副长官。传至温捷桂,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镇宁州

康佐副长官。明永乐六年,于成以功授康佐副长官。传至于应鹏,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永宁州

顶营长官司,在州南一百里。明洪武十六年,罗录以功授顶营长官司。传至罗洪勋,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募役长官司,在州西一百七十里。明洪武十九年,阿辞以功授募役长官司。传至阿更,永乐元年,赐姓礼,更名山。传至阿廷试,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沙营长官司,明洪武十四年,沙先以功授沙营长官司。传至沙裕先,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盘江土巡检。明洪武八年,李当以功授盘江巡检。传至李桂芳,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平越州

杨义长官司,在州东八十里。始于唐时金密定。明洪武二十一年,改授杨义长官司。传至金榜,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黄平州

岩门长官司,在州东北。明成化六年,何清以征苗有功,授凯里安抚司左副长官。万历四十二年,改属黄平州。传至何仕洪,清顺治十五年,归附,改授岩门长官司,世袭。

重安司土吏目,在州西三十里。明洪武八年,以张佛宝、冯铎为正、副长官司。万历二十七年,改土吏目。传至张威镇,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瓮安县

草塘司土县丞。明洪武二十五年,以宋邦佐为草塘安抚司。传至世宁,万历二十九年,改授土县丞。传至宋运鸿,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瓮水司土县丞,在县西北。明洪武十七年,以犹恭为安抚司。万历中,改授土县丞。传至犹登第,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余庆县

土县丞。唐毛巴有功,授余庆土知府。明洪武二年,改长官司。万历二十九年,改为土县丞。传至毛鹏程,清顺治十五年,归附,准袭前职。

土主簿。元杨正宝有功,授白泥司副长官。明万历二十四年,改为土主簿。传至杨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袭前职。

都匀府:

都匀长官司,在府南七里。明洪武十六年,以吴赖为都匀长官司。传至吴玉,清顺治十五年,归附,准袭前职。

副长官。王应祖,同。

邦水长官司,在府西二十里。明永乐六年,以吴珊为邦水长官司。传至吴昌祚,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麻哈州

乐平长官司,在州北四十里。明洪武年间,授宋仁德为乐平司正长官。传至宋治政,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袭前职。

平定长官司,在州北一百里。明洪武十年,授吴忠平定长官司。传至吴士爵,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袭前职。

独山州

土同知。明洪武十六年,以蒙闻为九姓独山长官司,以境有九姓蛮为名。弘治八年,

改土同知。传至蒙一龙,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袭前职。

丰宁上长官司,在州南一百二十里。明洪武二十三年,以杨万八为丰宁上长官司。传至杨懋功,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丰宁下长官司,在州东南二百四十里。明洪武二十三年,以杨万全为丰宁下长官司。传至杨威远,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烂土长官司,在州东一百十里。明洪武二十四年,以张钧为烂土长官司。传至张威远,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凯里司。杨氏,清康熙四十五年,以土酋大恶案内改土归流,入清平县。

镇远府:

土同知。宋时,何永寿以功授高丹峒正长官司。明洪武三年,授何济承为镇远州土同知。传至何大昆,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土通判。宋时,杨从礼。明正统四年,改授杨镇远州土通判。传至杨龙图,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土推官。宋时,杨载华。明正统十一年,改授杨忠镇远州土推官。传至杨秀玮,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偏桥长官司,在府城西六十里。宋时,安崇诚。明洪武三年,改授安德可为偏桥长官司。传至安显祖,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左副长官,杨通圣;右副长官,杨毓秀:均同。

镇远县

卭水长官司,在县东八十里。明洪武元年,授杨昌盛为卭水长官司。传至杨胜梅,清顺治十六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袁洪远,同。

思南府:

随府办事长官司。宋时,田二凤。明洪武五年,改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一年,改授随府办事长官司。传至田仁溥,清顺治十七年,归附,仍准世袭。

蛮夷长官司,在府城西。宋时,安仲用。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授蛮夷长官司。传至安于磐,清顺治十七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李际明,清顺治十七年,归附,仍准世袭。雍正八年,李慧缘事革职。

沿河祐溪长官司,在府北二百十里。元时,张仲武以功授长官司。传至张承禄,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冉鼎臣,同。

朗溪长官司,在府东八十里。元时,田谷。明洪武元年,授朗溪长官司。传至田养民,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任进道,同。

安化县

土县丞。元时,张坤元。明万历三十三年,改授土县丞。传至张试,清顺治十八年,归附,仍准世袭。

土巡检。明洪武七年,以陆公阅为土巡检。传至陆阳春,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土百户。久改流。

印江县

土县丞。元时,张恢留此。明嘉靖七年,改授土县丞。传至张应璧,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婺川县

土百户,改流。

石阡府:

石阡正长官司。清雍正八年,改土归流。

副长官,在府城西北。元时,杨九龙以功授石阡副长官。明洪武五年,仍之。传至杨敬胜,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亦准世袭。

苗民长官司,在府城西北。明洪武十年,立。清康熙四十三年,改土归流。

思州府:

都坪长官司,在府城内。元何清授定云路总管。明洪武七年,改授都坪长官司。传至何学政,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周如,同。

都素长官司,在府西九十里。明永乐十一年,置长官司于马口寨。传至何起图,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周之龙,同。

黄道长官司,在府东北一百二十里。明洪武五年,以黄文听为长官司。传至黄金印,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黄士元,同。

施溪长官司,在府北一百四十里。明洪武五年,以刘贵为施溪长官司。传至刘师光,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铜仁府:

省溪长官司,在府西一百里。明洪武五年,以杨政为省溪长官司。传至杨秀铭,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戴子美,同。

提溪长官司,在府西一百四十里。明洪武五年,以杨秀纂为提溪长官司。传至杨通正,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张体泰,同。

乌萝长官司,在府西二百里。始自唐时杨通孙。明洪武五年,改授乌萝长官司。传至杨洪基,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冉天奇,同。

平头长官司,在府北一百二十里。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授杨正德为平头长官司。传至杨昌续,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田茂功,同。

黎平府:

潭溪长官司,在府西南三十里。明洪武四年,以石平禾为潭溪长官司。传至石玉柱,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石岩,同。

八舟长官司,在府北八十里。汉吴昌祚以功授八舟长官司。明洪武四年,仍令吴氏世袭。传至吴遇主,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亦准袭职。

龙里长官司,在府西北九十里。明洪武四年,以杨光福为龙里长官司。传至杨胜梯,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中林长官司,在府西北一百里。明洪武五年,以杨盛贤为中林长官司。传至杨应诏,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古州长官司,在府西北八十里。元置古州八万洞长官司,属思州宣抚司。明洪武五年,以杨秀茂为古州长官司。永乐十年,属府。传至杨云龙,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新化长官司,在府北六十里。元时,欧阳明万以功授军民长官司。明洪武五年,仍袭前职。传至欧阳瑾,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欧阳长官司,在府北九十里。明洪武四年,以阳都统为欧阳长官司。传至阳运洪,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吴登科,同。

亮寨长官司,在府北一百里。元置。明洪武四年,以龙政忠为本司长官司。传至龙文炳,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湖耳长官司,在府东北一百二十里。明洪武四年,以杨再禄为本司长官司。传至杨通乾,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副长官。杨大勋,同。

洪州长官司,在府东一百五十里。元置洪州泊里等洞军民长官司。明洪武五年,以李氏为洪州长官司。传至李煦,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副长官。林起鹏,同。

分管三郎司,在府南三十里。杨世勋袭。清康熙二十三年,改土归流。

赤谿湳洞司,在府东北二百六十里。杨鸣鸾袭。清康熙二十三年,改土归流。

水西宣慰司:康熙三年,吴三桂灭安坤,改设四府。二十一年十二月,谕大学士曰:“吴三桂未叛时,征讨水西,曾灭土司安坤,其妻禄氏奔于乌蒙,后生子安世宗。朕观平越、黔西、威宁、大定四府原属苗蛮,以土司专辖,方为至便。大兵进取云南,禄氏曾前接济,着有勤劳,仍复设宣慰使,令世宗承袭。”四十年,总督王继文以土司安世宗为吏民之害,仍请停袭,地方归流官管辖。

(《清史稿卷五百十五·列传第三百二·土司四》,第14269页-142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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