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58页(737字)

1.26 政务院第六十九次政务会议,通过提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任命鸿宾(回)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喜饶嘉措、马辅臣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人民日报》51.1.28.①;2.5.③)

9.3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域,依具体情况设立相当于各该级人民政府的人民法院”;第九条规定:“各族人民均有使用其民族语言进行诉讼之权;必要时,人民法院应为之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各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以当地的通用语言,进行诉讼。判决书、布告及其它文件,应视需要同时并用各有关民族的文字”。 (《人民日报》51.9.5.②)

11.10-12.11 中央察绥内蒙灾区慰问团,历时一月,结束了在察哈尔、绥远和内蒙古遭受旱灾地区的慰问工作,于十二月十一日先后返回北京。慰问期间,慰问团传达了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征询了各地灾民的意见和要求。 (《人民日报》51.11.5.②;《新闻稿》51.12.18.P.422)

12.21 云南省丽江专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生地震。省人民政府拨急救粮二百万斤和医药费、安置费二十七亿元(旧币),救济和医治受伤灾民,并组织医疗、调查、宣传组,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周保中率领前往灾区救灾。中央人民政府拨急账款三十亿元(旧币),并派专机运送破伤风抗毒素到灾区医治受伤灾民。 (《新闻稿》51.12.27.P.662;《人民日报》52.1.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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