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514页(295字)

【生卒】:1881—1973

美籍奥地利裔公法学家,西方规范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曾在奥地利最高法院当法官达10年之久,后被纳粹驱逐出境,1940年定居美国,先后在哈佛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执教。他的规范法学思想,是以孔德实证主义和新康德主义哲学为基础。他认为法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不与其他社会现象相联系,只有在政治以外去研究和认识它,所以凯尔森的规范法学又称纯粹法学。他的这种法学思想在欧美国家传播甚广。他一生的着述宏富,其中《纯粹法学》(1934)、《国际法原理》(1952)、《什么是正义》(1957)等,在西方国家颇负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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