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商品的增值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628页(593字)

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实物商品交易必须缴纳增值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制,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应向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贷物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买方作抵税之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增值税额是依交易商品的不含税价格乘以相应的增值税率计算而得。由于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商品合约价格为含税价,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应先把按规定计算的交割货款折算成不含税价款,再按该商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率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交易所最终在买卖双方间进行转划的实物交割货款应是不含税货款加上增值税额即含税货款。

根据交易所现行的交易结算规则,实物交割环节的增值税发票有两种做法:一是交易所向买方会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向卖方会员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会员应向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交易所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应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卖方客户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由交易所配合货物买卖双方,对开增值税发票。当会员买、卖中的一方违约,由交易所代为征购或拍卖货物时,交易所就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向买方或卖方开具或收取增值税发票。不管采取哪种做法,交易所收取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款相等,交易所不用缴纳增值税,从而与交易所不是增值税纳税主体的规定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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