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尔罗伊特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554页(337字)

【生卒】:1883—

德国法学家、政治学家。

曾任耶拿大学和慕尼黑大学教授。活跃于魏玛及纳粹时代。

他反对由概念法学和教义上表现出来的自由主义的法实证主义,强调法性思维与政治性思维的不可分割性及实际法秩序同政治现实的必然关系。他还非常重视民族,把国家当成是民族的政治生活的形式,把宪法看成是民族精神结构的表现,积极倡导民族的法治国家论。

他在《纳粹德国宪法论》(1935)一书中指出,应把民族当成政治事物的本质、政治性价值来把握,国家观念和法观念同出一民族之源的纳粹国家,是一个德意志民族在国家与法的形成中表现其固有的本质的民族的法治国家。他的观点,为法西斯极权主义统治提供了法学理论基础。

还着有《民族的法治国家》(193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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