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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知识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青年读书辞典》第50页(859字)

【着者】:

贝克莱着。

贝克莱(1684-1753),英国近代基督教新教主教,唯心主义经验论哲学家,主观唯心论者。本书阐述了作者的唯心论体系,1710年出版。贝克莱认为只要否定了物质的客观存在就可以驳倒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因而提出了“存在即被感知”的命题,并证明上帝的存在。

本书开始就提出,人类知识的来源有3种途径,一是由实在印入感官的;二是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所产生的;三是在记忆和想象的帮助下形成的。

认为,通过视、听、看、嗅等感觉活动,知道颜色、声音、形状和气味等现象。感官所印入的各种感觉或观念,不论如何组合、如何混杂,除了心灵就不能感知它们的存在。存在意味着什么呢?比如我说书桌存在,只是因为我看见它、摸着它;走出书屋后如果还说它存在,那是因为我在书屋曾看见过它,或者说别人进书屋后会看见它。说某物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此。

如果说不被思想的东西,离开知觉而说它绝对存在着,那是不可理解的。于是,贝克莱得出他的着名结论:“存在就是被感知”,离开能感知的心灵或能思维的东西,就不会有任何存在。这是本书所述最重要的原理之一。本书第2个重要内容是对物质学说的分析,贝克莱不同意洛克物质有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说法,而从“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一前提出发,认为广延、形象、运动等只是存在于心中的观念,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观念不能存在于无知觉的实体中。

因此,物质概念本身就包含着矛盾。贝克莱力图搬掉唯物主义这块基石,提出,没有理由可以使我们根据所感知的东西来相信心外有物体存在。

第3方面的内容是对观念的分析,承认如洛克所说,感觉观念和反省观念有别,但认为感觉观念不是意志的结果,它较强烈、活跃和清晰,反省观念则较模糊。

此外,关于自然的规律性,认为因果联系并非自然的法则,而是人们心灵中用来表示事物的观念之间的联系的方法。

为了给宗教留下地盘,他把法则的制定者、使观念印入人心灵的驱动者,都归结为上帝。本书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经验论向唯心主义经验论转变的重要标志,带有调和宗教与科学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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