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思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4页(737字)
指不经过复杂的逻辑思维过程而直接迅速地认识事物的思维活动。它是艺术活动中一种重要的思维形式,艺术的独特审美及认识个性也借此得以实现。直觉思维同一般思维活动的区别,是直接感悟而非间接认识,可经由某种捷径而不循惯常的逻辑法则进行。直觉思维的理想状态是直捷迅速地洞察事物的本质特征,灵感、顿悟等也都属此种思维形式。但直觉思维的产生也并非毫无根据,它与牢固的科学知识背景,丰富的知识经验以及积极而艰苦地从事实践活动有密切关系。直觉在艺术中起着创造性的作用,观察、运思、传达都可借助这一特殊的思维形式而得到深化。格式塔心理学家特别强调直觉思维,他们认为感觉的“整合”,不需要任何推理而能直接达成。美国心理学家J.S.布鲁纳肯定直觉思维,却更强调理解知识结构的重要性。他认为,直觉思维发达的人可能天生具有某些特殊素质,但其最终效果有赖于牢固的科学知识,这样才能使直觉在现实中有所作为。直觉思维在艺术活动中直接关系到形象的形状、色调、风韵,因此它是塑造形象的重要思维过程,是形象塑造的直接的和关键的前提,它产生了艺术形象的具体性、形象性、生动性和丰富性。在美学史上长期对直觉思维有着不同的认识,唯理论者如神学美学家普洛丁认为感官感觉是靠不住的,只有天赋的心灵理性才能观照美,因而他否定直觉思维的作用。与之相反的直觉论者如莱布尼兹、博克、鲍姆嘉通等人又过分夸大了直觉思维的作用,认为审美只是一种混乱的朦胧的感觉,只是对对象外在特征的直观,无需理性的参与。克罗齐更进一步认为直觉即表现,即美,即艺术,把美和艺术看成是直觉思维的产物。谢林、叔本华、柏格森等又把直觉思维看成一种本能,一种与理性认识相对立的美学认识的高级形式。这些论断都是极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