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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及培训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会计师手册》第52页(2555字)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从事独立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依靠智力去赢得信誉,靠信誉求发展提供服务,因此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包括: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具备胜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的注册会计师组织为了保证其队伍的高水平,高素质,为社会公众提供合格的服务,都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进行后续教育和接受培训。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是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的基础。提高专业素质的途径,主要有教育培训和实际锻炼两个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重视对专业人员的智力投资,明确教育要求,加强培训工作。我国于1992年也制定了有关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及培训制度。

一、教育要求

注册会计师的教育要求,系根据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专业素质而提出的有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前的资格教育要求和成为注册会计师后的继续教育要求。

资格教育要求,是指对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一定的专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者,如未执行过注册会计师业务,须按规定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二年以上才能申请注册。

对于尚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每年接受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继续教育(又称后续教育)要求,是指对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人员,为了巩固和提高其专业素质与执业能力,在继续学习和更新知识方面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专业新知识和专业新技能方面接受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在接受继续教育时,除进一步深化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等专业知识外,还应熟悉掌握的知识领域有:资产评估、电子计算机、财政、金融税务、法律、经贸、经济管理等及时接受对与本业务相关的新颁布或修正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教育培训。注册会计师在接受继续教育时,应从本人的实际出发,选择与自己业务紧密相关的知识领域,形成自己的专业特长。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脱产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周,按规定3年累计的脱产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二、培训制度

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系指把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定期化、正常化。

(一)培训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可结合本身的需求和具体条件,参加不同形式的培训。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培训班或组织的其他培训项目;各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讲座、交流与培训;参加国内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培训;到大专院校进修、接受函授教育、参加各种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

(二)各类专业人员的不同教育要求,培训内容的重点也应有所区别

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接受独立审计准则、专业技能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及法规、制度的培训。尚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应重点接受基础专业知识及基本专业技能的培训。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专业人员,如律师、工程师等,除进行各自专业的培训与提高外,还应接受财务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所有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专业人员,都应持续接受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

(三)“四三二一”工程——注册会计师培训体系的新构架

近几年来,注册会计师事业在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高度重视下,得到迅速发展,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目前,注册会计师协会拥有2.6万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2.5万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应该说在所有中介机构里素质是比较高的,但这支队伍基本上是经验性的,大约60%的注册会计师是离退休人员,他们虽然从事了十几年、几十年的财务会计工作,但由于没有系统地学习现代审计理论,在审计中依赖的是长期工作所积累的经验,而非审计经验。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国务院为此专门发布了一个纪要,明确要求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为此1994年成立了由财政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审计署等八部委组成的全国注册会计师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为近期的注册会计师培训作出了许多决定,业内人士称为“四三二一”工程。其包含的具体内容为:

“四”指培养四种人才,一是执业注册会计师,另一种是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三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四是有关人员,包括大学生,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或高级财会人员,对他们进行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方便与注册会计师沟通。

“三”指建立三个具有国际水平的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国家将拨巨资来修建这三个培训中心,这三个中心将在北京、上海、广东的东莞建成。届时,可以同时培训3000名学员。

“二”指建立两套体系。一是完善的注册会计师培训体系,二是建立注册会计师教材体系,使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能分层次、分等级进行。

“一”是开辟一种崭新的培养注册会计师的途径。199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天津财经学院等7所具有培养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院校开办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开始进行注册会计师专门人才的定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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