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671页(1159字)

【生卒】:1889—1976

德国哲学家、存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主要着作有《存在与时间》、《真理的本质》、《赫尔德林的解释》、《论人道主义》、《林中路》、《形而上学导论》等。其哲学主要探讨个人的存在即此在的在世,从而创造一种表现为主观世界的“此在现象学”。他认为哲学通过探讨存在本身才能将真理揭示出来,真理就是“存在之领悟”,“存在的揭示”,但是存在与真理又都离不开此在而存在,此在的在世的过程,就是此在的展开状态即现身、领会和说话的过程,是实现自己的本质的过程,也是在时间中对真理的发现和揭示过程,因此,任何真理都是此在的真理。他认为此在的真理与存在者的真理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实际上都是指此在对于存在者的揭示,就如同梵·高画出了一双农妇的鞋,鞋将梵·高眼中的的世界展示出来,而这个主观世界的此在则将这双鞋即存在者照亮并揭示出来。由此出发,他论及艺术的本质和美的显现时,认为“艺术的本质就应该是,存在者的真理自行设置入作品”之中,当其一旦进入此在的展开状态,即进入此在的视域之内,那么存在者的真就被此在揭示出来,美就显现。艺术品中自行置入的真理也是对此在在世的揭示,由于艺术不是抽象的意识,具有客体性和具体性,因此,当存在者进入此在并被主观领悟后,主观领悟又必须有一个物态化的过程而形成艺术品,这就是艺术家的创作过程。作者在此虽强调艺术作品物质性的存在,这些已是被此在所领悟的东西,是艺术家的主观已赋予这些原始质料以真理的形式,因此,艺术品的创作过程就是形式克服质料的过程。这是强调创作主体的主观精神在艺术创作中的决定作用。在美感理论方面,他建立了本体论的阐释学体系,并以此阐释艺术接受过程中的创造性心理机制。首先,他根据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认为一部艺术品只有当它被欣赏者所观照时才成其为艺术品,强调了欣赏者在艺术品的实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其次,他强调艺术欣赏过程也像艺术创作过程一样,欣赏者也要经历一系列展开环节把艺术品所展示的世界变为自己的观念世界,并领悟艺术家于其中揭示的真理,而这个过程即美感产生过程。再次,他又将时间的观念引入他对阐释和领悟的理解中,认为任何存在都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存在,即“定在”,因此,存在的历史性决定了理解的历史性,一切理解和阐释都以主体先行具有、先行见到、先行把握的东西为基础,即解释者总带着自己的历史环境所决定的成分,或者说带着一种意识上的“先结构”即立场、观点、方法、趣味等去领会和理解,这样任何解释都必然带上解释者的主观成分。故他认为阐释将不断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出现新的理解,从而给阐释学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并不是摆脱解释的循环,而是以正确的方式参与这循环。由此他肯定了人的主体意识在阐释和领会中的创造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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