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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43页(360字)

1964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过,同年6月8日公布。共12条,主要内容是:(1)琼州海峡是中国的内海,一切外国籍军用船舶不得通过,一切外国籍非军用船舶如需通过,必须按照本规则申请批准;(2)外国籍非军用船舶在进入管理区48小时以前或在开出港启航以前,须将船名、国籍、总吨、航速、船身颜色、烟囱标志以及何日、何时由何地开往何处等情况电告琼州海峡管理处,经批准后,应在进入管理区24小时以前向管理处确报进入管理区的时间;(3)通过管理区一律以白天为限,除经特别许可一律走中航道。除因浓雾、暴雨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使用雷达。通过时不准照相、测量或有从事其他违反中国法令的行为;(5)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外国籍非军用船舶,可以命令其停止进入管理区或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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