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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瑷珲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83页(331字)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迫使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5月,英法联军进攻天津威胁北京,沙俄乘机派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率领兵船闯至瑷珲,以武力迫使清政府的黑江将军奕山与之签订割让土地的不平等条约。共3款。主要内容在第一款,其中包括3点:(1)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纳河至松花江海口”割与俄国(共60多万平方公里),其中“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后称江东六十四屯)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由清政府管理;(2)“由乌苏里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由两国共管;(3)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只准中俄两国行船。通过此约俄国获得了鞑靼海峡和贝加尔湖之间最富庶的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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