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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清铁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26页(423字)

亦称中东铁路、东省铁路。中国东北境内西起满洲里,经哈尔滨,东至绥芬河,南达大连的铁路线之旧称。由沙俄承筑。1896年6月(光绪二十二年四月),沙皇政府诱迫贿赂李鸿章签订“中俄密约”,攫取了东清铁路修筑权。继与清驻俄公使许景澄谈判签订“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该路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名为中外联合经营,实则沙俄独占包办。1897年动工,至1903年完工,总长2400余公里。日俄战争后,长春以南段为日本占据,称南满铁路。十月革命后,长春以北段由中国苏俄共管。1935年,日苏经过反复交涉,以日本出资1.7亿元,达成转让北段铁路的协议,改名为北满铁路。抗日战争胜利后南满铁路与北满铁路合并改称中国长春铁路,仍由中苏共管。1952年12月,苏联政府将共管权利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移交给中国政府。参见“中东路事件”、“中苏伯力会议议定书”、“中俄关于中东铁路交涉”、“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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