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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班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42页(293字)

“公司”的英文Company及荷兰文Compagnic的音译。鸦片战争前广东人对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及南洋华侨对荷兰东印度公司驻吧城办事处的称呼。清初海禁解除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到广州贸易,于1770年(乾隆三十五年)在广州设立办事机构“公班衙”。公班衙通常由12个管理商务的代理人组成一个单一的团体,习惯上则由三四个职位较高的成员构成一个特派委员会,处理英国对华全部商务及交涉事宜。该机构在广州外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833年(道光十三年)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的垄断权被取消,该公司于1839年撤销,其驻广州办事处随之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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