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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联合国发展系统的经济技术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81页(592字)

自1971年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得到恢复后,中国相继与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机构建立联系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活动。中国采取有予有取方针,即中国既向该系统提供捐款和援助,同时也接受它的捐款和援助。到1983年底,中国向联合国发展系统捐款2456万元人民币和外汇1038万美元。1981-1987年,中国与联合国发展系统的交往中积极开展与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在中国建立了沼气、淡水养、小水电、针炙、桑蚕、基层卫生和农村综合发展等领域的研究与培训中心,并接受数千名发展中国家的专业人员来华培训和进行技术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1979年1月,联合国开发署决定在1979-1981年间由该署向中国提供1500万美元的援助,这是中国接受联合国经济援助的开始。此后中国又与工发组织、技术合作部、资本发展基金、自然资源勘探循环基金、跨国公司委员会等组织和专门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从1979-1985年,中国共接受联合国开发署等发展机构的援助承诺额为30915万美元,到1985年底,实际执行额为21085万美元。中国利用这些款项自1979-1988年共安排了313个项目,涉及电子、机械、能源、交通、建材、轻纺、化工、农业及文教卫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其中大多数项目在不同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技术难题,填补空白,同时也促进了中外人才的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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