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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船舶交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93页(576字)

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就开展了船舶进出口业务。当时,中国一方面出口一些小型船舶,另一方面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发展造船工业,如在50年代后期设计建造4500吨油船和5000吨沿海货轮,并着手研制万吨级远洋船舶。60年代初期,中国用进口材料、设备建造了“跃进号”、“红旗号”等万吨远洋货轮。从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船舶进出口业务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船舶进出口业务有了很大发展,到1983年为止,共承接国外订单100万吨。到1988年为止,为联邦德国、美国、英国、挪威、意大利、澳大利亚、罗尼亚等国累计承造各类船舶150多万吨。出口船舶的品种,从散装货船发展到集装箱船、三用工作船及石油钻井平台;出口市场从香港、东南亚发展到美洲、欧洲及大洋洲;成交数量,从单船发展到批量。到1989年,中国已同世界上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家公司、厂商建立业务联系。出口的主要产品:有3.6万吨、2.7万吨和1.8万吨货轮;有1.23万吨和1.1万吨的集装箱船;有1.75万吨、1.6万吨和4400吨的多用途船;有7200吨的滚装船;有6.9万吨的成品油轮和6000匹马力的三用拖轮;有50吨的起重船等。中国出口船舶都是按照国际标准和规范设计建造的,产品优良、技术先进,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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