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595页(239字)
亦称《联合国家共同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参加对德、意、日轴心国作战的国家的共同宣言。1942年1月1日在华盛顿签署。中、美、英、苏、加、印等26国参加。主要内容是:(1)签字国政府“保证运用其军事、经济之全部资源,以对抗与之处于战争状态之‘三国同盟’成员国及其附从国家”;(2)“每一政府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并不与敌国缔结单独之停战协定或和约”。以后,墨西哥、菲律宾、巴西、土耳其、伊拉克等21国陆续加入此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