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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惠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865页(974字)

民国时代外交家。字骏人,祖籍厦门,生于上海。早年留学美国。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随伍廷芳出使美、墨、秘、古等国,开始进入外交界。1911年4月,作为清政府外务部代表与英国代表谈判关于禁止印度鸦片输华问题,并与英国公使朱尔典签立“中英禁烟条件”10条,逼使英国第一次承认禁烟原则。北洋政府时代,历任外交部次长、外交总长、国务总理与其他部长等职。任内曾代表中国两次出席国际禁烟会议;担任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顾问。十月革命后的1920年,曾主持取消对帝俄的承认,停止沙俄政府驻华外交使节的外交待遇和特权,收回俄国租界,停付对沙俄的庚子赔款等,受到苏俄政府的赞赏。1921年,主持废除《中日军事协定》的谈判获得成功,阻止了日本企图在中国长期驻兵的阴谋。同年,主持签订中德复交条约,废除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德国在华一切特权,并取得了德国对中国之赔偿。1921-1922年华盛顿会议期间,在国内亲自指挥中国代表团在华盛顿的一切活动。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对日特种委员会”委员,参与商讨和制订应付危机的对策。同年11月,南京政府为争取美国出面干涉日本对中国之侵略,委派颜为驻美公使。翌年1月作为中国代表参加国际联盟行政院会议,强烈谴责日本对华之侵略,敦促国联大会和国联行政院制裁日本,并与日本代表在会上进行激烈的辩论,引起多数国家代表同情。同年9月作为中国首席代表参加国际裁军会议,与苏联外交部长李维诺夫接触,双方赞成进行中苏复交谈判,终于1932年12月达成复交协议,后并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1933年出任两国复交后的首任驻苏大使。1935年返国述职后,率梅兰芳与电影明星胡蝶等赴莫斯科进行文化交流。同年《何梅协定》签字后,颜在莫斯科致电抗议蒋介石政府“只知不断迁就让步”,并于1936年辞职回国,不愿再在蒋介石政府任职。1939年,蒋介石嘱其出任外交部长,婉辞不就。曾赴美参加太平洋学会会议,访问罗斯福总统及美国高级官员,看望中国侨胞,争取美国政府支持中国抗战,动员侨胞为抗日战争出钱出力。抗日战争后在上海从事慈善事业。1949年2月,率领李宗仁(当时为国民党政府代总统)私人代表团飞往北平(今北京),与中国共产党商讨和平事宜。解放后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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