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刚天津专章》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02页(253字)
清政府与刚果议定的和好通商专章。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4月30日,刚果派使臣余式尔来华商办订立约章,清政府认为藉此可多开华民谋生之路,准其订约。7月10日,清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李鸿章同刚果钦差大臣余式尔在天津签订此约。
共2款。
内容为:(1)中国与各国所立约内,凡载身家、财产与审案之权,其如何待遇各国的,同样可施诸于刚果。
(2)议定中国人民可以随意迁往刚果侨居,一切财产皆可购买、执业,并能更易业主。至行船、经商、工艺等事,其对华民与待最优国之人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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