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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华工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44页(682字)

帝国主义贩运拐骗华工到非洲南端从事奴隶劳动所引起的事件。

南非原为荷兰人所占,1889年发现大量金矿,英国人乃于1902年发动英布(布尔人,荷裔)战争,夺取了南非。因当地土着黑人不肯为英人开采金矿,英帝国主义者乃于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私行去华南招工1700多名前往南非开矿。

1904年英政府为在中国取得招工“合法”权利,乃与清政府签订《中英合订保工章程》,共15款。主要内容为:(1)英方向中国政府交付招工费用,每次万名以内每名墨洋3元,1万以上则每人2元;(2)中国得在华工所至之英属地简派正副领事官(主要负责管理华工事务,每年向每一华工收注册费3元);(3)华工待遇与保护等问题,由英方与华工另行签订契约。契约规定每人每日劳动10小时,日夜轮班;每人每月工资30先令(按:土着工人工资为60先令,欧洲工人工资为250先令);只许从事笨重劳动,不得从事技术工作;行动不能自由等。“章程”签订后,英国人主要在天津、烟台、秦皇岛等地设立招工机构,收买大批帮凶(洋行买办、拐子等)在华北一带骗、掠、掳、贩大量壮丁。

据不完全统计,从1903年2月至1906年11月,从中国装运往南非者达6.4万余人。华工抵达南非矿井后,备受压榨凌辱,每月死亡率达千分之十二点四。

华工纷起反抗,或罢工,或暴动:1904年10月在一金矿场1400名华工赶走了管理员,控制了矿场;1905年9月在吉尔敦休斯矿场有1500名华工向警察进攻。1906年11月30日,英政府出于无奈,被迫停止继续在华招工,至1910年3月,全部华工被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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