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族婚俗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第564页(397字)

哈萨克族在婚姻上有许多规定。其中有:同一部落的男女青年不得通婚,如要通婚则必须超过七辈;联姻的人家必须相隔七条河等。这些规定有利于防止近亲结合,繁荣本民族人口。其结婚仪式一般要经过几个程序:首先在女方家举行订婚礼,双方协商有关事宜,继之在男方家确定“吉尔特”期的婚礼,请阿訇念“尼哈克经”,男方要送一定的财物,从而确定正式的亲属关系;接下来又在女方家举行,男方将协商确定的财物的半数送到女方家;此后新郎便可住在女方家,与姑娘同居,叫做“看门”;最后在男家举行正式结婚仪式,再次请阿訇或伊玛目念经。举行婚礼时,草原上的牧民都来祝贺。新郎新娘来到父母的毡房正式举行婚礼,毡房中有一堆火塘,新郎和新娘在火塘前正中向长辈和来宾三鞠躬。然后男女对唱“加尔”和“白塔沙尔”之歌。亲友们也以歌舞祝福新人婚姻美满。现在繁琐的仪式已大多简化,由自由恋爱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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