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第1111页(718字)

秋,七月戊戌,命海禄署伊犁将军,图思义署乌鲁木齐都统。

清史稿·高宗本纪五》

八月甲戌,以海禄为乌鲁木齐都统。

《清史稿·高宗本纪五》

十一月己酉,以……那尔瑚善为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

《清史稿·高宗本纪五》

十一月辛卯,又谕,据绰克托奏,请于乌什设立义仓谷石,借支回民,俟秋收后照数归还等语。向来回疆从无呈报水旱等事,若照内地设立义仓,出入谷石之时,必生弊端,于回民仍属无益,着传谕绰克托等,将所设义仓裁撤。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一百九十二

十一月癸卯,又谕曰……今特授海禄为乌鲁木齐都统……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一百九十三

十二月壬午,刑部议覆,伊犁将军伊勒图奏称,伊犁遣犯,积有三千数百余名,类多顽梗不安本分之徒,最易滋事。将来日积日多,必致遣犯多于防兵,似非慎重边防之意。请将拟发新疆二十二条内,除情节尚非凶恶棍徒,易于约束者六条,仍照发往。其积匪猾贼,窃盗拒捕等犯,酌量改发内地,应如所请。从之。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一百九十五

是年,筑(库尔喀喇乌苏)新城,定今名。设粮员,裁县丞。隶乌鲁木齐都统。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于(精河)城东二里建新城,仍旧名,设都司、粮员、巡司,裁典史,隶乌鲁木齐都统。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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