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6页(871字)
①在民事诉讼法上是指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判决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的条件是:(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必须是原告自愿;(3)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况;(4)必须是法院作出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况有:(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缴纳的,或申请缓交和减免的,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仍不缴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根据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规定,其中《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相关内容与《民事诉讼法》相似。②在刑事诉讼法上,撤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撤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判时,在作出判决前,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判刑,可以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也可以自行撤回自诉。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应制作《撤回起诉决定书》。撤回起诉与撤回抗诉不同,撤回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抗诉不当,向同级人民法院主动撤回抗诉的诉讼行为。③在行政诉讼法上,撤诉是指原告撤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要求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