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0页(524字)
指承揽合同中应定作人一方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承揽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承揽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1)按定作人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或其代理人。这里的工作指通过劳务的方式获得一定的成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如物的加工、制造、修理、装修、搬运、装卸、拍照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如设计、导游、宣传、策划、鉴定、检查等。(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或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即承揽人负有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予第三人完成且定作人未解除合同的,承揽人应就该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此外,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予第三人完成的,也应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第三人负责。(3)接受定作人监督检查的义务。包括承揽人按约定提供材料时接受定作人检验的义务。(4)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其他事项的瑕疵应尽通知义务。(5)承揽人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6)承揽人应对材料和工作成果尽善意保管义务。(7)承揽人的保密义务。(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共同承揽人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