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船长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7页(684字)

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国际公约》的阐释,船长是指挥一条船的人。对于远洋商船来说,船长既是船舶驾驶部的领导人,又是全船运输生产的指挥员,负责全船航行业务、技术安全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由于船长负责保障一条船上的全部生命财产的安全,责任重大,所以,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船长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或选拔才能任职。通常说来,船长的权利有以下几项:(1)代理船东的权利。比如代理船东决定修理船舶、招聘或解雇船员等。但是随着现代通讯业的飞速发展,船长可以及时地与船东取得联系,因此船长的代理权限已经大大地缩小。(2)处分货载的权利。比如,船舶搁浅时,抛弃部分货物;船舶用煤不足时,可将该船货载中的煤先用于航海。(3)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司法权。在刑事方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在上岸后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在民事方面,船长可以代表国家办理出生、死亡登记并妥善处理后事等。(4)实施特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在极端必要的情况和忠诚的前提下,有权出售船舶和货物,尽量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船长的义务大体有以下几项:(1)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完成航运。在开航前要检查船舶的适航能力,置备船上的法定文书。(2)负责全船的安全和秩序,自旅客上船或者货物装船时起,到旅客下船或货物卸船时止,船长必须始终在船上指挥,监督船员的行为。(3)船长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执行其职务。(4)负责制作海损、污染事故报告书。(5)海上救难。船长接到呼救信号或者发现海上遇险船舶,只要对自己船舶、船员和旅客没有严重危险,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出险。

上一篇:船员 下一篇:法律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