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44页(398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所组成。(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徇私舞弊指为了私情私利而弄虚作假。伪造检疫结果指没有对检疫物检疫而出具检疫结果证明,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疫检疫物而出具检疫结果证明,不依照正确检疫的结果开具检疫结果证明,篡改检疫结果证明等。(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动植物检疫机关负检疫工作义务的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413条第1款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5年以下有用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